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4]

2014-09-28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安监总统计〔2014〕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己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予印发,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2012年7月16日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