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召开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4〕3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精神,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定于11月中旬召开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听取各产煤省(区、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交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经验、做法,座谈讨论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措施。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11月18日至19日,会期1天半,11月17日(周一)报到。
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君来大酒店(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259号;前台电话:0791-86209090;联系人及电话:潘夕琴,18170009615,15879184676)。
三、参会人员
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业务处室负责人,部分市(地)、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部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其它事项
1.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典型发言单位准备书面发言材料,一式60份带到会上。发言材料内容主要包括:近2年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请于10月31日前将会议代表报名回执(见附件2)报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典型发言单位同时报送发言稿电子版。(联系人及电话:赵恩彪,010-64464296(带传真),13051925355;电子邮箱:zhaoeb@chinasafety.gov.cn)。
3.会议报到有关事项(包括接站等),请联系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联系人及电话:章嘉屏,0791-87151967,15083526403)。
4.请严格按分配名额派员参会。
附件: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