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培训班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4〕30号
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4〕61号)要求,提高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定于11月初举办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重点地区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生产能力重新核定的有关政策、要求;煤矿瓦斯抽采达标、通风、提升、供电、采掘、排水等各生产系统能力核定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执行要求。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11月4日至5日全天培训,11月3日报到。
地点: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地址:北京东燕郊学院大街200号兴安苑交流中心)。
三、参加培训人员
省级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和主管处室负责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1. 请参加培训人员于11月1日前填写报名回执(附件2),报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2.请参加培训人员提前熟悉乘车路线,合理安排行程(可乘坐地铁至1号线至大望路站下,转乘812路公交车至燕郊华北科技学院南门站下车即到)。
3.联系人及电话:
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张翠荣:010-61591430(传真)、13833440745;
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乔铁峰:010-64464044(传真)、15810169278。
附件1: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附件2:培训班报名回执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