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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的通知[2014]

2014-11-28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的通知

厅函〔2014〕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定于2014年12月上旬,在湖北省鄂州市召开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大力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总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地区及企业的先进经验,现场观摩鄂州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12月4日至5日,会期1天半。3日报到。

    (二)地点:鄂州市凤凰山庄宾馆(地址:鄂州市凤凰路56号,电话:0711-3838316)。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各1名,北京市顺义区、安徽省马鞍山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鄂州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珠海市、江苏省江阴市、浙江省海宁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及1名处(科)负责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统计司、人事司(宣教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改革专题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总局通信信息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报社负责人,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秘书长。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及其上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单位(名单见附件1)负责人各1名。

    邀请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等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11月28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分别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和湖北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胡福静,010-64463873、64463753<传真>;邹勇,15102758816、027-87271442、87367082<传真>)。

    (二)需要接站(机)的,请提前与湖北省鄂州市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董滨,18908680667)。

    (三)请严格按照代表名额参会,不接待超员。

    附件:

    1.参会企业名单  

    2.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