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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2014]

2014-12-09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二函〔2014〕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督促各地区、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各项措施,有效遏制脚手架、起重机械坍塌较大事故上升势头,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安委办〔2014〕8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4年11月底至12月中旬组织开展预防坍塌事故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地区及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落实情况。

  (二)施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七查七看”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对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整改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各地区及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七查七看”督查检查工作情况。

  (四)各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及企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组织方式

  (一)全面开展督查检查。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全面开展督查检查。

  (二)部分省份开展交叉检查。

  在各地区全面开展督查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有重点地进行交叉检查。甘肃、海南、浙江、内蒙古、江苏、新疆、山东、广西等省(区)安全监管局组成检查组,开展一对一交叉检查(其中:甘肃、海南为一组,浙江、内蒙古为一组,江苏、新疆为一组,山东、广西为一组)。各检查组由省级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任组长,聘请有关专家参加。每组检查工作时间5天左右,具体检查时间由相关省级安全监管局之间商定。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督查工作,在12月中旬前完成,并将全年工作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参与交叉检查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加强与相关省份联系,协商制定详细的交叉检查工作方案,并于出发前将检查组人员名单、联系人、检查方案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同时抄送被检查省级安全监管局。

  (三)各交叉检查组要对2-3个市(地)进行检查,每个市(地)要随机抽查至少3家施工企业(现场),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

  (四)各交叉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形成有分析、有典型、有措施、有建议的检查报告,并于检查结束后5日内将检查报告和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异地交叉检查情况统计表、各施工现场“七查七看”情况表(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

  (五)各检查组要深入基层,轻车简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

  联系人及电话:吴俊荣,010-64463419,64464005(传真)

  电子邮箱:wujr@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异地交叉检查情况统计表

  2.施工现场“七查七看”情况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