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样式及说明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4〕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高效、便利、规范的原则,决定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各发证机关自行印制。现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样式及有关说明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本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请认真执行。
附件: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样式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样式说明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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