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劳动密集型加工等企业专项治理典型案例零报告地区抽查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四〔2014〕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后,为进一步督促各地区依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督查组,对“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劳动密集型加工等企业实施关闭或停产整顿典型案例”上报数据为零的陕西、青海、宁夏三省(区)进行了抽查。检查发现,有些企业隐患突出,暴露出部分地区、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有关重点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尤其是一些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未得到有效查处。督查组责成有关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对陕西境内的西安新希望产业有限公司、西安市高陵县绪昌面粉厂,青海境内的三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裕泰畜产品有限公司,宁夏境内的恒源万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长湖实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断然措施(查出的主要隐患和问题附后)。现将抽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不主动、工作不落实,存在做表面文章、走过场的现象;二是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缺失,有的甚至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三是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厂房设计不合格、电气设备不防爆、除尘系统不规范、快速冻结装置区域防控措施不到位等一系列重大隐患整改不彻底;四是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有的重大危险源没有进行登记备案;五是未按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装备,部分企业从业人员应急处置技能欠缺。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要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专项治理的各项要求,做到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各地区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要深化“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及其他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大力推进依法治安,强化执法监督,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各地区要严格对企业隐患的检查、整改、验收工作,对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验收,隐患不消除、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限期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通过严格处罚和曝光一批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起到警示的作用,推动各类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及时排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有关企业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和问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2月21日
附件
有关企业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和问题
一、陕西省西安新希望产业有限公司
1.饲料输送斗式提升机未设置防爆泄爆口,未设置紧急自动联锁停机的安全保护装置。
2.饲料加工系统未设置管道风速监测装置,以防止输送管道阻塞;除尘器未设置进出口风压差监测装置,未设置专用防爆泄爆口,脉冲袋式除尘器未开启自动清灰,粉尘过滤袋积尘严重。
3.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设备(如除尘器)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安全生产风险公告。
4.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的电气设备、线路不防爆且严重积尘。
5.饲料加工设备、输送管道、除尘器未进行防静电接地。
6.未建立防止饲料粉尘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绪昌面粉厂
1.粉料输送斗式提升机未设置防爆泄爆口。
2.粉料输送管道与面粉加工设备的连接处脱离,形成粉尘释源,厂房内部、地面及电气设备粉尘堆积严重。
3.饲料加工系统未设置管道风速监测装置,以防止输送管道阻塞;除尘器未设置进出口风压差监测装置,未设置专用防爆泄爆口,脉冲袋式除尘器未开启自动清灰,粉尘过滤袋积尘严重。
4.除尘过滤袋损坏,除尘系统的室外排风管口积聚大量粉尘;除尘过滤的粉尘经由管道直接排放到车间地面,未设置收尘容器,车间地面粉尘堆积。
5.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的电气设备、线路不防爆。
6.面粉加工设备、输送管道、除尘器未进行防静电接地。
7.压缩空气气罐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识和定期检验合格标识。
8.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设备(如除尘器)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安全生产风险公告。
9.未建立防止粮食粉尘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青海省三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液氨储量为19吨,已达到重大危险源标准,但未按规定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备案,也未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2.制冷操作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且只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
3.制冷机房事故排风机、应急照明灯具、电器开关和配电线路均未按防爆要求设置,制冷机房违规安装各类非防爆的配电柜(箱)。
4.制冷机房氨气浓度检测传感器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液氨储罐喷淋系统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没有设置围堰和事故污水收集池。
5.制冷机房安全警示标识缺失,无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管道流向标识等;管线及设备也未按规定涂敷色标。
6.制冷机房未按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等,防毒器具和抢救药品等应急物品严重缺乏,没有配备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
7.制冷机房内存放易燃物品。
8.制冷机房值班室违规使用无关电器设备,电源插座不符合规范要求。
9.制冷机房门口外侧未按规范设置事故排风机人工紧急启停控制按钮。
10.氨制冷系统泄压管出口高度不够。
11.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未按规定设置消火栓;制冷机房、设备间未配备移动式喷雾水枪。
12.未在制冷机房或厂区内显著位置设置风向标。
四、青海省裕泰畜产品有限公司
1.液氨制冷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
2.制冷机房氨气浓度检测传感器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液氨储罐上方未设置喷淋系统、围堰和事故污水收集池。
3.制冷机房事故排风机、应急照明灯具、电器开关和配电线路均未按防爆要求设置。
4.制冷机房安全警示标识缺失,无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管道流向标识等。
5.值班室、控制室违规设置在制冷机房内,值班室值班人员违规使用电取暖器等电器设备。
6.分割间各种消防安全标识缺失。
7.制冷机房未按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等,防毒器具和抢救药品等应急物品严重缺乏,没有配备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
8.冷库内未采用防潮型照明灯具和开关,照明线路未采用耐低温绝缘电缆。
9.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未按规定设置消火栓;制冷机房、设备间没有配备移动式喷雾水枪。
10.制冷机房门口外侧没有设置事故排风机人工紧急启停控制按钮。
11.氨制冷系统泄压管出口高度不够。
五、宁夏回族自治区恒源万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快速冻结装置未按有关要求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区域警示标识和岗位操作规程。
2.制冷机房入口处未设置MSDS、重大危险源标识、液氨泄漏紧急处置方案,未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消防设备设施。
3.贮氨器上方未安装喷淋设施。
4.制冷机房控制室未设置防爆墙及防爆玻璃。
5.制冷机房事故排风机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排风量明显不足,未与液氨报警设施联动,未在制冷机房外部设置事故排风机应急开关。
6.制冷设备及管线标识不全。生产车间内应急标识混乱,消防通道堵塞。
7.制冷系统泄压管出口高度不够。
8.制冷工不能熟练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应急器材。
六、宁夏回族自治区长湖实业有限公司
1.制冷工无证上岗,无液氨使用及应急处置常识。
2.液氨储罐未按要求设置喷淋系统,机房内未按要求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事故排风机设置不规范,未与报警装置联动。
3.配电箱破损严重,电气开关暴露,电线私搭乱扯现象严重,应急照明等电气设备均不防爆。
4.制冷设备和管道涂色不规范,管道表面介质名称、流向等标识缺失。
5.制冷机房与人员休息室未做有效隔离,机房内存有多个易燃液体罐。
6.防毒面具、隔离式防护服等防护装备陈旧、失效。
7.制冷机房外部未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
8.冷库应急逃生通道不畅通,随意摆放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