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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2015]

2015-01-19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5〕4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会期1天;25日报到)上午9时,在北京西郊宾馆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总结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部署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并对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控工作作出安排。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组长;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部分中央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退出领导班子的老领导,机关各司局副司局级以上、应急指挥中心部门副主任以上干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各社团组织秘书长,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纪委书记。

  邀请中组部、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和总装备部通用装备保障部派员出席会议。

  邀请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出席会议。

  邀请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将本通知转送给本地区参加会议的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安全监管局,并归口做好本地区与会代表统一报名工作;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将本通知转送给所属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归口做好本地区与会代表统一报名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1月20日(星期二)10时前,将与会代表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及联系方式)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值班室。

  联系电话:010-64463100、64463200

  传    真:010-64463220、64237417

  西郊宾馆总机:010-62322288

  附件: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