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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2015]

2015-02-12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厅函〔2015〕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有关部署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定于2015年2月26日(星期四)下午3时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通报2014年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解读2015年全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安排,对落实全年重点工作提出要求。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参加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人事司(宣教办)、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监管三司全体人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人;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烟花爆竹协会负责人;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炼油和化工板块、油气输送管道板块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单位名单附后)。

  邀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劳动保护》杂志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记者与会。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相关业务处全体人员、化学品登记办公室负责人,本地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非药品类易制毒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负责人。

  2.已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市、县级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及相关处、科室全体人员,本地区重点企业负责人。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视频会议室: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通知辖区内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和有关企业按时参会。

  (二)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2月15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陈鸣、丁晓园;010-64463352,64463070〈传真〉)。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附件:1.主会场参会中央企业名单            

         2.会议代表回执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