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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培训办班管理坚决制止乱发通知乱收费乱办班的通知[2015]

2015-04-20   安全监管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 文 号】安监总厅宣教〔2015〕27号
【发布日期】2015年4月7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加强培训办班管理坚决制止乱发通知乱收费乱办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宣教〔2015〕27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培训办班管理,坚决制止乱发通知、乱收费、乱办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培训归口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培训办班,由人事司(宣教办)归口管理。各单位每年1月报送年度办班计划,人事司(宣教办)会同办公厅(财务司)统筹提出方案,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实施;个别追加办班项目的,需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要领导同志批准。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可以举办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业主动委托的订单式培训班。

   二、严格执行办班方案。主办单位起草培训办班通知时必须经人事司(宣教办)会签。严禁将培训项目或培训招生、会务等环节转包给其他培训机构或会展机构等。严禁假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名义强迫有关单位、企业参加培训或组织办班。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规模。

   三、严格培训预算管理。各单位严禁增设收费项目,严禁向下摊派费用和搭车收费,严禁坐收坐支和列支无关费用,严禁超标准发放课酬。

   四、严格办班过程管理。各单位办班地点优先安排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属单位,严禁在四星级及以上宾馆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办班,一般不组织异地考察;要建立授课教师聘请标准,严格学员考勤,严禁安排与教学无关的考察、旅游和娱乐等活动;严禁聚餐吃请、互相宴请、超标准安排食宿及其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主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意见。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