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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现场会的通知[2015]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
【发 文 号】厅函〔2015〕75号
【发布日期】2015年4月10 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召开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厅函〔201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定于2015年4月下旬,在重庆市召开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总结推广重庆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经验,推动各地区进一步强化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参会单位及人员

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人;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相关处处长;重庆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人(由重庆市安全监管局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

邀请有关新闻媒体记者到会采访。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4月24日,会期一天。4月23日报到。

(二)地点:重庆市雾都宾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曾家岩24号;电话:023-88118888)。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4月17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联系人及电话:王晓艳、吕兵,010-64463494、64463983、64464005〈传真〉)。

(二)需要接站(机)的会议代表,请提前与重庆市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宋丽君、程波,023-67509315、67510195〈传真〉,13896122805、15825983681)。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4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