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5〕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制定了《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以下简称《编写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编写提纲》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编制,《金属冶炼目录》另行发布。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审查申请材料提交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请按照本《编写提纲》要求修改和完善。
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有关企业及从事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设计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010-64463229)。
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