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印发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单位和地下
液态开采类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5〕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等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和《金属非金属地下液态开采类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