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
印发煤矿安全生产长周期“零死亡”经验材料的通知
安监总厅煤行函〔2015〕10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督促和引导煤矿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零死亡”理念,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总结了国投集团大同能源公司塔山煤矿等11家单位在实现安全生产长周期“零死亡”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现印发你们(可直接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
请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通知并督促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学习借鉴,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煤矿安全生产长周期“零死亡”经验材料目录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