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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一届全国危险化学品救援技术竞赛的通知

2015-08-0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举办第一届全国危险化学品

救援技术竞赛的通知

 

安监总应急〔2015〕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团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宁波市人民政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浙江省人民政府定于2015年10月在浙江省宁波市共同举办第一届全国危险化学品救援技术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竞赛时间与地点

竞赛时间:10月21日至22日,19日前报到。

竞赛地点: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二、    项目设置

设置理论考试、个人体能、基础技术、实战模拟4个项目。具体内容将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布的第一届全国危险化学品救援技术竞赛规则进行明确。

三、    参赛队伍组成

本届竞赛原则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组织推荐1支参赛队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各推荐1支参赛队伍;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救护队参加本届竞赛。

每支参赛队伍由1名领队、1名教练、1名指挥员(参加实战模拟项目的指挥)、8名队员组成。

四、    表彰奖励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浙江省人民政府对团体、单项和个人全能项目的优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获得竞赛个人全能前10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竞赛选手,将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五、    其他要求

(一)本届竞赛是一次全面检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技战术水平,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技术竞赛活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参赛队伍,严格训练,在竞赛中充分展示精湛的救援技能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二)本届竞赛成立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竞赛工作组、赛务工作组和现场工作组。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有关中央企业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参赛队伍报名表及参赛队伍指战员登记卡(见附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赛务工作组,经竞赛组委会资格审查合格后参赛。参赛人员如有变更,须提前向竞赛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

联系人及电话:周卓军、辛欣,010-64463760、64464119,84929321(传真)。

电子邮箱:xinx@chinasafety.gov.cn

(三)请宁波市人民政府、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做好竞赛相关筹备工作。

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徐建淼,0574-86445513,13506846341。

附件:

1. 参赛队伍报名表 

2. 参赛队伍指战员登记卡 
 

安全监管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