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厅科技〔2015〕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
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监机构(以下统称安监部门)不断强化监管、规范从业行为,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各类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使其成为安全生产工作一支重要技术支撑力量,发挥了较好的事故防范作用。同时,也暴露出部分地区存在着从业行为不够规范、服务质量不高、违规收费、指定服务、行政干预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和监管工作,经研究,定于2015年8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以“规范监管行为、规范从业行为”为主题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规范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升服务安全生产的质量和水平;规范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收费行为,杜绝垄断收费、违规收费、指定收费;规范安监部门监管行为,杜绝强制服务、指定服务、行政干预专业服务市场等。
二、治理对象
各级安监部门以及所属或者管理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从事安全评价、安全培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有关单位)。
三、治理内容
(一)安监部门资质审批、认定和日常监管中存在的违法和不规范行为:
一是不按规定审批、认定资质的;
二是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设立行政许可事项的;
三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
四是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跨区域从业实行审批性层层备案的;
五是无法律法规依据对技术报告组织行政性评审并由生产经营单位或机构支付费用的;
六是干预市场定价,违规擅自出台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
七是对辖区内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严格、责任追究不力的;
八是安监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或者干预机构从业活动并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九是安监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在技术报告评审、资质审批等工作中接受劳务费、专家费等报酬的。
(二)安监部门所属或者管理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存在的违法和不规范行为:
一是专业技术服务业务应注册由独立法人开展而未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
二是未按资质证书规定业务范围开展专业技术服务,或者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技术服务项目的;
三是假借、冒用安监部门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的;
四是承接安监部门工作任务,无法律法规依据向生产经营单位收取费用的。
(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存在的违法和不规范行为:
一是未按资质证书规定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或者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的;
二是假借、冒用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的;
三是出具虚假或者漏项、缺项技术报告的;
四是从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或者在技术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的;
五是未按合同约定开展技术服务,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抄袭他人成果、技术报告质量无保障的;
六是恶意低价竞争或者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技术服务市场秩序的。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8—9月)。
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治理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落实。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要将自查自改情况书面报送注册地省级安监部门,安监部门以及所属或者管理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自查自改情况由相应安监部门汇总后书面报送上一级安监部门。
(二)督导检查阶段(10—11月)。
各级安监部门通过宣传动员、抽查检查等方式,督促和指导专项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要结合各有关单位的自查自改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不深入、查找问题不认真、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严肃查处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区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
各级安监部门要对专项治理活动及时总结,分析专业技术服务行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建议。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废除一批涉嫌行政干预、指定服务、违规收费等影响市场公平的文件和制度,清理、整顿一些违规委托事项、收费事项,维护专业技术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调。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负责同志牵头负责,建立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统筹解决相关问题,完善制度保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细化分工,保证质量。各有关单位要对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逐项分解,制定详细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将自查自改、整改落实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具体责任人,认真查找问题并及时予以规范整改,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专业技术服务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行政审批、检查执法、行政处罚等工作流程,严格依法审批、依法监管、依法处罚。在聘请专家、评审把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等工作中,要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要积极会商物价主管部门联合出台行业收费指导意见,不断完善市场定价机制,规范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行业收费。
海洋石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统一部署。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