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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全国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5-08-14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2015年全国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情况的通报


应指矿山〔201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总局矿山中心)于2015年3-4月组织13个检查组,在全国开展了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达标检查工作情况

   截止2014年底,全国共有578支矿山救护队(482支煤矿、96支非煤矿山),经各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评定,达到质量标准化等级的队伍共有411支,其中特级115支、一级75支、二级89支、三级132支。本次检查,抽取了78支(58支煤矿、20支非煤矿山)矿山救护队,包括特级38支、一级12支、二级13支、三级9支、未评级6支。

   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考核、座谈交流等方式检查,78支队伍中质量标准化达标等级升级的有2支,分别是:贵州省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林东救护大队由一级升为特级,辽宁省抚顺红透山矿业公司救护队由三级升为一级;降级的有4支,分别是:北京市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矿山救护队由特级降为一级,云南省师宗县矿山救护队由二级降为三级,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矿山救护队由二级降为三级,山西省峨口铁矿矿山救护队由三级降为取消评级;未评级的6支,其中2支正在建设中,4支因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未进行评级;其它矿山救护队均符合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评定等级。

   本次检查工作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高度重视,主管领导亲自抓,有8个检查组由副局级领导带队开展检查工作;二是首次将煤矿和非煤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同时布置、同时编组、同时开展检查,促进了参检与被检省份应急管理机构、矿山救护队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三是各检查组工作准备充分,检查前均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检查工作认真、细致、严格,对于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向被检队伍的组建单位进行反馈。

   二、各地加强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的主要做法

   (一)各级地方政府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为提高地方应急救援能力,引导优势企业履行社会职责,一些地方政府积极通过财政拨款等方式,在矿山救护队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配备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和提升了区域内矿山救护队的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投入1500万元用于国家区域救护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黑龙江省财政划拨4000万元专款,用于鹤岗等矿山救护队防护、检测、通信等救援装备的配备;甘肃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地方财政每年对矿山救护队的资金投入。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矿山救护队建设监管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高度重视区域内矿山救护队的监管工作,一些省(区、市)还出台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如云南省安全监管局出台《云南省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江苏煤矿安监局制定《江苏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省级煤矿救援管理机构以《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标准为抓手,加大指导队伍建设的力度,每年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工作,督促队伍实现达标。

   (三)矿山救护队认真落实质量标准化要求。多数被检矿山救护队在组建单位的要求下,紧紧围绕“抓基础、促提高、谋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指导原则,紧扣质量标准化要求,完善制度建设,细化内部管理,落实培训要求,加强技能训练,努力提高质量标准化达标等级。如黑龙江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救护大队在企业资金困难时期,没有降低要求,牢固树立“内练真功强素质,外树形象求发展”工作理念,坚持定期开展质量标准化自检和整改工作,确保了质量标准化特级等级,并连续6年被黑龙江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三、达标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矿山救护队组织机构不健全。受煤炭、矿产市场低迷影响,一些矿山企业减少了对矿山救护队投入,造成队伍的组织机构不健全、指战员配备不足、队员流失和超龄等现象,严重影响了队伍的稳定和战斗力。

   (二)训练设施和装备更新不及时。一些矿山救护队存在训练设施陈旧、技术装备老化、更新不及时等现象。个别国家队、区域队虽然配备了高精尖装备,但其氧气呼吸器等基础装备存在老化、更新不及时现象。

   (三)指战员培训工作不落实。部分企业缩减矿山救护队培训开支,指战员不能按规定参加培训、复训,个别矿山救护队还存在指战员长期未参加复训的现象。

   (四)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等级降低。矿山救护队资质许可取消后,部分矿山救护队的组建单位降低了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标准,造成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等级降低。

   (五)非煤矿山救护队应急能力不足。除依托煤矿救护队建设的矿山救护队外,其他非煤矿山救护队普遍存在着组织机构不健全、指战员配备不足、管理不规范、培训和训练缺失、体能和技能不达标、救援装备配备不齐等问题,没有形成有效的应急救援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结合辖区矿山分布和灾害实际,积极协调加大财政投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确保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要认真研究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和反馈的意见、建议(可在qgjhd2014@163.com电子邮箱自行下载,密码:jhd123456),组织被检矿山救护队的组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内容,并组织复查。对于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矿山救护队,要及时约谈组建单位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应降低或撤销质量标准化等级。请各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于9月底前,将整改工作情况报总局矿山中心,总局矿山中心将根据整改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二)提高认识,迅速整改。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矿山救护队的组建单位要提高对队伍质量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不能减少投入和放松管理,要定期组织矿山救护队开展质量标准化自查和整改工作。被检矿山救护队的组建单位要认真研究检查组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细化任务分工,并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原则上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要全程上报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

   (三)举一反三,全面提高。各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要把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等级作为衡量队伍应急能力、反映辖区应急能力的重要指标,采取督促与指导相结合、要求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建设,并每年组织一次检查验收,针对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要结合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要求辖区内未被抽查的矿山救护队,对照开展自查和整改。同时,加强对非煤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督促和指导,提高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联系人及电话:张立,010-64463754(带传真);电子邮箱:zhangli@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