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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涉煤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考核的通知

2015-08-20   国家煤矿安监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对

涉煤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考核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5〕17号

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定于9月中旬,对涉煤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新任职且尚未考核和《安全资格证书》已过期或即将到期的涉煤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核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9月15日上午9点。

   地点: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学实验楼614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丁11号)。

   三、考核方式、内容

   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生成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100分满分,80分合格。

   四、有关事项

   1.本次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2.参加考核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安全资格证书过期或即将到期人员还需携带原有的《安全资格证》。

   3.对本次考核合格人员,发放考核合格证明,待新证书式样公布后,再补发证书;对考核未通过的,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补考;对补考仍未通过的,将向其所在单位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书面意见。

   4.请各有关单位统一填写参加考核人员报名回执(见附件),于9月9日前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行业管理司,联系人及电话:刘祎哲,010-64464064(带传真)。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联系人及电话:胡欣;010- 62339187,13683393117。

   附件:参加考核人员报名回执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