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函
2015-09-2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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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请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函
安委办函〔2015〕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 653-2006),公安部组织各地区判定了100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地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隐患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属地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年度消防考核,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有关情况报送公安部消防局(联系人及电话:吴振坤, 010-6626758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