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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的通报

2015-10-2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8月份以来,各地区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要求,认真开展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为及时总结前一阶段工作进展,对下一步检查督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和主要工作特点
 
   截至9月底,全国共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执法组38.9万个,检查企业197.7万家次,排查隐患256.3万项,整改率为93.5%,其中重大隐患1.39万项,整改率为81.7%。打击整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301.4万起,停产整顿企业18566家,关闭取缔企业5089家,依法暂扣吊销许可证照16133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752人。
 
   8月下旬至9月上旬,国务院安委会组织16个综合督查组,对全国32个省级单位、249个市县、630余家企业进行了督查检查。从督查情况看,前一阶段大检查工作主要有5个特点:
 
   (一)落实“党政同责”,组织领导得力。各地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要求,党委与政府一道站到了大检查第一线。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46位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队深入基层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联合、层层推进的工作网络。
 
   (二)突出危险化学品重中之重,深入排查整治。各地区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作为重点,按照“八查”的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北京、重庆市实行“一企一组、一企一策”,对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一排查。浙江省有针对性地开展危险化学品港口、罐区、特殊作业、经营市场和精细化工企业、石油化工企业6个专项治理行动。广东省对所有港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仓储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优化调整危险化学品储存布局。
 
   (三)切实深下去、严起来,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地区在大检查中,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出实招、求实效,着力解决走形式、走过场问题。广西、云南等省(区)组织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江苏省采取网上监测、人工核实、上门检查的方式,对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逐一“体检”。贵州省建立重大隐患日调度、周报告制度,整改情况定期向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
 
   (四)强化督导检查,着力解决“三个不落实”。各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导,严厉问责,下决心解决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安全监管“三个不落实”问题。河北省跟踪问效,对失职缺位、疏于监管的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严厉问责。天津、湖南、新疆等省(区、市)“四大班子”领导分片包干,专题调研督导大检查情况。山东、湖北、甘肃省对大检查期间发生的典型事故实行省政府提级调查,严肃追责。
 
   (五)深刻总结反思,构建抓预防重治本的长效机制。各地区在开展大检查的同时,认真反思、深入查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抓落实、抓源头、抓治本的措施,积极探索形成一批行之有效、具有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好做法。如:上海市在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地区推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执法和应急救援联动联控,重庆市近年来累计投入600多亿元专项资金推进化工企业搬迁改造,浙江省宁波市构建“1+7”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广度和深度尚需进一步加强。全国共组织检查企业197.7万家次,但距离“全覆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大量中小企业尚未开展自查自改。排查不够深入,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的隐患不足2项。部分地区和企业隐患整改迟缓、措施不力,全国仍有18.3%的重大隐患尚未整改,部分省份重大隐患整改率不足50%。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仍未破解。督查组抽查的630多家企业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和隐患,安全生产“政府忙、企业闲”、“政府担心、企业放心”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企业以日常工作代替大检查,或者等待政府帮助排查隐患、投资整改。有的存在重大隐患仍冒险作业,甚至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有的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
 
   (三)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不会管、不敢管、管不了”的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导致一些重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整治。有的安全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一些项目安全“先天不足”。有的监管检查方法单一、手段落后,实效性差。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普遍不足,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技术装备严重缺乏,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安全监管任务要求。
  
   (四)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目前全国安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油气输送管道、加油站、尾矿库、重大水利工程、高速铁路等重大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小矿山、小化工所占比例仍在80%以上,高危行业一线从业人员中农民工所占比例在70%以上。尤其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严峻。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漏补缺,继续狠抓大检查工作落实。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事故多发的地区和行业领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推动责任和措施落实。要强化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肃问责“四个一律”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事故查处,依法依规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严肃追究大检查工作不落实责任。
 
   (二)突出抓好隐患整改工作。对于大检查中各地区发现的250余万项安全隐患,尤其是1万余项重大隐患,要一级一级抓整改,确保尽快整改到位。一要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登记造册,逐级建立隐患数据库,重大隐患逐级上报,并作为下一步督查检查的重点。二要强化挂牌督办,严格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不留死角。三要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重大隐患、关闭取缔的非法违法企业逐一复查,严防死灰复燃。四要强化问责,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职责不明确、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着力改进安全检查方式方法。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探索实施对表检查、跟踪督办、事故倒查追责等工作机制,提高检查实效。要创新检查督查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在检查中的作用。要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奖励。要进一步完善“黑名单”制度,将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非法违法企业等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市场约束惩戒。
 
   (四)大力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结合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查找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改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办法,大力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深入总结、提炼基层创造的行之有效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强化示范带动。
 
   (五)统筹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坚持一手抓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手抓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做到“两促进、两不误”,确保全年各项任务按期完成。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尽快实现“五级五覆盖”,推动企业实现“五落实五到位”。要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县安全治本攻坚。要针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加强第四季度安全防范,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请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将大检查期间发现的所有重大隐患和关闭取缔的非法违法企业名单于11月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于此后每月5日前报送隐患整改进展情况,直至隐患整改结束(联系电话:010—64464285、64464053)。
 
   附件:
 
   1.重大安全隐患备案表   
 
   2.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备案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