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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的通知

2015-11-0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函〔2015〕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定于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在重庆市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总结交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五项执法”、“三项监管”工作,金属非金属矿山打非治违、整顿关闭、重点县攻坚克难、淘汰落后设备工艺、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研讨交流新常态下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措施。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11月18日,会期一天,17日报到(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主要负责人15:00前报到)。
 
   (二)地点:重庆雾都宾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曾家岩24号;联系电话:023-88118888)。
 
   三、参会人员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主要负责人;参加经验交流的有关县(市)安全监管局和企业(名单见附件1)主要负责同志各1人。
 
   (二)中国铝业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中材集团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公司、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职业健康司、人事司(宣教办)及应急指挥中心,总局宣教中心、培训中心、通信信息中心、信息研究院、安全生产报社、安科院负责人各1人。
 
   邀请总局政府网站、安全生产报社记者到会采访。
 
   四、其他事项
 
   (一)为提高会议效率,会议向全国安全监管系统直播。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相关业务部门全体人员,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门全体人员,县属以上重点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以及已开通视频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参加会议。具体参会单位和地点,由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二)请参会单位于11月13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联系人及电话:胡春梓,010-64463216<带传真> )。
 
   (三)会议报到当天在重庆火车站和重庆江北机场安排接站。需要接站的,请提前与重庆市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付璐璐,023-63219001,13637826199;余翔,18983557555)。
 
   (四)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视频系统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地区按要求开机调试。
 
   附件:
 
   1.参加经验交流的有关县(市)安全监管局和企业名单  
 
   2.会议代表回执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