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5年 第1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更好地发挥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组织研究制定深化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措施。经研究决定,对2015年和2016年6月30日前资质到期的甲级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考核复审合格的,加盖年审合格章,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16年6月30日。考核复审不合格的,依规定进行处理,对达不到资质条件要求的,不予延期,并及时上网公告。
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