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的通知
2015-11-1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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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召开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的通知
厅函〔2015〕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定于2015年11月中旬,在广西南宁市召开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届时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总结交流一年来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两项建设”和“三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11月18日(星期三),会期1天。17日8:00-20:00报到。
(二)地点:南宁金紫荆国际大酒店(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6号,电话:0771-3913888)。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各1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北京市顺义区、辽宁省沈阳市、浙江省宁波市、山东省诸城市、广东省广州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地区(河北省秦皇岛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省四平市、安徽省马鞍山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珠海市、陕西省咸阳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各1名。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统计司以及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人各1名,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秘书长。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企业、有关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人各1名(名单见附件1)。
邀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等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11月12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人及电话:毕雅静,010-64463763、64463753<传真>)。
(二)需要接站(机)的,请提前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简志勇、覃瑞荣,0771-5659029<带传真>、18907719682、18978834365)。
(三)请严格按照代表名额参会,不接待超员。
附件: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