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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加大安全社区推进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水平的通知

2015-11-1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持续加大安全社区推进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水平的通知
 
安监总宣教〔2015〕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有关中央企业:
 
   2011年10月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11〕38号)精神,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安全社区建设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够平衡、质量水平不够高、重形式轻内容以及政策、资金、技术支持不到位等问题。
 
   为在全国范围内持续深化、扎实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建设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安全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重要意义。安全社区建设将生产安全与公共安全、社区安全与企业安全、个人安全与集体安全融为一体,是一项立足基层、造福百姓的惠民工程,秉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理念,实行压减各类事故伤害的安全项目引领,是科学理念与安全发展实践的有机统一。持续开展、扎实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是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强化安全生产“三基”(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强化红线意识,推进依法治安,坚持“贴近百姓、贴近实际、贴近民生”的工作原则,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向经济开发区、城乡结合部(区)、矿(山)区、企业和其他人员密集区以及“农转非”社区等事故伤害易发区、多发区倾斜,全方位构建社区公共安全网,不断提升社区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社区安全生产、居民生活幸福贡献力量。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年底,我国80%的省级区域开展安全社区建设,50%以上的省级区域有被命名的安全社区,建成全国安全社区600家。力争到2020年,启动安全社区建设单位1万家,覆盖人口5亿,实现省级行政区域、计划单列市与省会城市全覆盖;各省级行政区域基本建成安全社区地区支持中心,发展全国安全社区评审员不少于500名。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蓬勃开展

   (一)提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定位。要把安全社区建设作为保障社区长治久安的重要民生工程、统揽基层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的重要环节,作为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融入日常各项工作中。要将安全社区建设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畴,作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等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明确领导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各地区要成立安全社区建设推进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社区建设推进机制。已启动建设的地区要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加大推进力度。未启动建设的地区和符合建设要求的行业企业社区要抓紧启动。
 
   (三)抓好统筹推进。各地要开展一次调查摸底,深入调查了解辖区社区安全状况和需求,整合优化有关社区建设和安全建设的内容、标准,认真编制好“十三五”期间安全社区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相关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建设重点,完善保障措施。
 
   (四)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政策。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协调落实安全社区建设的财政扶持政策。为安全促进项目策划实施、跨界合作、人员培训等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对于各社区、各部门、社会单位和公众在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表杨。
 
   (五)大力培育地区支持中心。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加大支持中心建设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没有支持中心的地区,要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安全社区建设技术支持单位;已有地区支持中心的,要充实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机制。
 
   (六)抓好安全社区建设示范。各地区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安全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培养安全社区建设典型,树立一批安全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确定并积极推广一批安全促进示范项目。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召开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交流会、观摩会、社区互动互学考察等方式,加强信息交流。
 
   (七)加强宣教培训和督促检查。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舆论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做好安全社区建设内容的宣贯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营造安全社区建设的浓厚氛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对地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建立公告制度,适时发布安全社区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公布获得和撤销安全社区称号的社区名单。
 
   (八)促进国际安全社区有序发展。各地要鼓励支持建设单位在建成全国安全社区的基础上,开展国际安全社区建设。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作为国际安全社区支持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荐符合国际安全社区准则要求的社区加入国际安全社区网络,促进国际安全社区有序发展。
 
   三、抓好重点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水平
 
   (一)规范安全社区建设过程。各建设单位要充分理解、掌握和运用安全社区理念、标准和建设方法,实施好基层安全管理网络建设、跨界组织机构设计、社区安全诊断、安全促进项目策划实施、绩效评估等关键环节。要针对辖区在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薄弱事项,策划实施安全促进项目,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完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合理界定安全监管、消防、交通、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在建设工作中的职责。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行业指导和对口帮助。
 
   (三)充实加强安全社区建设队伍。各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不断充实安全社区建设队伍。各地区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开展专项培训,着力培养一支掌握和应用安全社区理念、标准和方法的人才队伍,不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四)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技术指导。各安全社区地区支持中心要依托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资源,整合交通安全、旅游安全、校园安全、家居安全等相关行业专家,搭建技术指导平台,加强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提升安全干预水平。
 
   (五)严格组织安全社区现场评定。各地要严格组织现场评定、严格进行预审、严格工作标准,做到不符合标准的不推荐、现场评定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完成的不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不通过。
 
   (六)规范安全社区证后管理。各建设单位命名后要做到建设队伍不散、人员不撤、机制不变,持续策划实施安全促进项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社区证后管理纳入日常动态管理范畴,不定期采用专项监督检查或其他类型的安全检查、督查,对已命名单位的持续改进工作进行抽验,督促其改进提升,并建立奖惩机制和摘牌机制。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安全社区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主要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形成总结报告,于2015年11月底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社区综合审定委员会(联系人及电话:葛世友、李亚南,010-64464566、64463959,电子邮箱:safecpc@sina.com)。
 
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