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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煤矿安全工作总结材料的函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关于报送煤矿安全工作总结材料的函
 
煤办函〔2015〕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涉煤中央企业:
 
   请认真总结“十二五”以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成效、2015年煤矿安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有关数据截至今年11月底),深入分析“十三五”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提出2016年煤矿安全重点工作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于2015年12月10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联 系 人:王  震、刘  强;
 
   联系电话:010-64463109(带传真)、18610809688;
 
   电子邮箱:wangz@chinasafety.gov.cn。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