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的函
2015-12-1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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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报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的函
管三函〔2015〕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请按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规定,按时向社会公布(公告)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的企业情况,对相关许可证已过期、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和被撤销、吊销的企业及时公告注销。请认真填写《2015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情况汇总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企业名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生产企业名单》、《2015年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名单》和《2015年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情况表》(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烟花爆竹—公告公文栏目下载),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送总局监管三司,电子版发送至lig@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及电话:李刚,010-64463354(带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