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情况的通报
2015-12-2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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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情况的通报
管三函〔2015〕81号
河北、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2015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于11月委托国家安全生产宜春和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对部分地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导静电设施进行了安全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总局抽检了江西、湖南、广西、四川4个省(区)10个市19个县(市、区)的197家企业,共抽检生产机械设备、工作台(地)面、消除静电设施、涉药工(器)具等防静电场所的3925个点。其中对2014年抽检有不合格点的71家生产企业进行了复检,复检1420个点;初次抽检(以下简称初检)企业126家,抽检2505个点。
此次总局抽检查出170家生产企业的防静电场所有不合格点1713个,分别占抽检企业和点位总数的86.3%、43.6%,其中115家初检企业查出不合格点1061个,分别占初检企业和点位总数的91.3%、42.4%;55家复检企业查出不合格点652个,分别占复检企业和点位总数的77.5%、45.9%。江西、湖南、广西、四川4省(区)抽检企业和点位的合格率分别为0和33.3%、38.6%和63.6%、0和69.2%、0和75.5%。有27家企业的540个点全部合格,其中初检企业11家、复检企业16家,湖南省的浏阳市24家,醴陵市、宜章县、永兴县各1家,湖南省浏阳市复检合格率达到100%。抽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初检、复检不合格企业名单分别见附件2、3。
此外,今年以来,河北、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等13个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组织开展了企业导静电设施抽检工作,已抽检企业722家,有力促进了企业的静电危害防范工作。
二、存在主要问题
从此次总局抽检结果看,抽检企业和点位的合格率较2014年有所提高,分别增加13.7%和24.2%,其中湖南省浏阳市抽检企业和点位的合格率分别80%、91.1%,但是总体看,企业导静电设施合格率仍然很低,隐患问题突出,特别是复检企业检测点的合格率仅为54.1%。反映出许多企业的防范静电危害意识不强、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隐患整改不落实,防范措施流于形式;也反映出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防范静电危害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0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监管。
(一)立即整改抽检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此次抽检有不合格点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复检不合格或隐患严重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经济处罚;对复检不合格隐患整改逾期仍不合格,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二)进一步强化防范静电危害工作。要进一步严格行政许可和复产验收,对重点涉药部位的导静电设施不合格、防静电措施不完备的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通过复产验收。要加大导静电设施的抽检比例和执法处罚力度,推动企业不断完善导静电设施和防静电措施,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