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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第一批煤矿安全重点县的通知

2016-01-0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第一批煤矿安全重点县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5〕140号
 
河北、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一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取得预期成效,经综合评估,决定对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的41个县(市、区)从第一批煤矿安全重点县名单中调出(见附件)。
 
   附件:第一批煤矿安全重点县调出名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