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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

2016-01-1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监管监察

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6年1月15日至16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期共2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任务
 
   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总结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深入研究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以及新目标新要求,全面部署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保证。
 
   二、参加会议人员
 
   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加人员: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部分产煤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详见附件);副省级城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总局和国家煤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各司局副司级以上,应急指挥中心部门副主任以上干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社团组织秘书长。
 
   邀请国务院办公厅、中组部、审计署派员和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出席会议,邀请总局部分退出领导班子的老领导出席会议。(邀请人员出席15日上午的全体会议)
 
   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参加人员:总局和国家煤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组长;总局和国家煤监局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应急指挥中心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和纪委书记;各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各社团组织秘书长。
 
   三、其他事项
 
   (一)请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将本通知转送给本地区参加会议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副省级城市安全监管局,并做好与会代表统一报名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1月12日中午12时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传真至总局总值班室(联系电话:010-64463100、64463200;传真: 64463220、64237417)。
 
   (三)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副省级城市安全监管局,总局和国家煤监局机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会的,请书面详细说明原因,报总局领导批准。
 
   (四)参加会议人员于1月14日到北京西郊宾馆5号楼报到,只参加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人员可于1月15日报到(宾馆地址:海淀区王庄路18号;宾馆总机:010-62322288)。

   附件:

   1.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2.报名回执

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