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2016-01-2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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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安监总统计〔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
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予印发,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013年2月19日印发的《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2013〕17号)同时废止。
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