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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2016-03-0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召开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厅函〔2016〕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定于2016年3月8日(星期二)上午10时,召开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李兆前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安排部署2016年工作。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负责人,部分在京中央企业分管职业卫生工作的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人(主会场参会单位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
 
   邀请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二)分会场。
 
   各省级、副省级安全监管局以及已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地方各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监管处(科、室)全体人员及相关人员。   
 
   中国煤矿工人大连疗养院、昆明疗养院各1名负责人分别在大连市安全监管局和云南省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参会。
 
   (三)邀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安全生产》杂志社、《劳动保护》杂志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记者到会采访。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本地区副省级城市及已经开通视频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参加会议。
 
   (二)未开通视频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有关人员,参会地点由相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三)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3月3日(星期四)17时前将参会代表回执(附件2)发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联系人及电话:张宁、刘卫东,010-64463214〈带传真〉、64463517)。
 
   (四)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附件:
 
   1、主会场参会单位及名额分配    
 
   2、参会代表回执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