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矿山救援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6-03-1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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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关于征求《矿山救援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应指矿山〔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矿山救援工作,切实保护矿山职工和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立法计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矿山救援规程(征求意见稿)》。现向你们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山救援规程(征求意见稿)》及修改意见表电子文档,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 栏目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
二、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辖区非煤矿山救援队伍的意见和建议;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收集汇总所属煤矿安监机构及辖区煤矿矿山救援队伍的意见和建议;请中央企业、科研单位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请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汇总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或电子版文档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邱雁、徐红,010-64463327、64463548(带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电子信箱:ksjy@chinasafety.gov.cn。
附件: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