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6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监总厅函〔201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和总局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2016年政策法规标准重点工作安排
2.2016年规划科技重点工作安排
3.2016年统计重点工作安排
4.2016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5.2016年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6.2016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7.2016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8.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9.2016年人事宣教重点工作安排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3月10日
附件1
2016年政策法规标准重点工作安排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为指引,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监管总局中心工作,以抓好“两个专项”(执法手册、权力和责任清单)、“两个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两项重大”(完善安全责任、法规标准体系)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化和规范化建设,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法规标准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统筹推进“两法四条例”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统筹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高危粉尘作业和高毒作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修订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国务院法制办将安全监管总局立法项目列入国务院2016年立法计划。力争2016上半年出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年底前《矿山安全健康法》由国务院法制办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二是加快制定《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力争上半年提出草案,经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请国务院审议。三是统筹推进其他各项立法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法》《高危粉尘作业和高毒作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根据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要求,完成一个上报一个,力争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要加强《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工作,着重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立法和标准“十三五”规划,加强法规标准体系顶层设计。一是衔接《安全生产“十二五”立法规划》,加快制定《安全生产“十三五”立法规划》和《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框架》。组织开展专项研究,分析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和新形势、新要求,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保持连贯性、统一性,确保制度持续发力。按照实际需要,突出重点,研究提出各立法项目的主要内容、基本结构、立法框架和时间进度安排。二是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十三五”建设发展规划。全面分析安全生产标准状况,存在问题,整合优化现行涉及安全生产的强制性国家与行业标准,加强顶层设计,提出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的关键技术与管理标准。逐步建立起以国家标准为引领、行业标准为主导、地方标准为补充的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三是抓紧研究制定总局2016年立法和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明确2016年立法和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任务,加快制定出台一批急需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规标准保障。
三、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深入推进新安法贯彻实施。一是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9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认真研究4个方面问题(即城市安全规划布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距离问题,化工园区、港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功能区域的安全管理问题,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安全监管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将其纳入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二是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就12月份关于《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有关问题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咨询。三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将《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和监管执法有机结合,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教育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四、抓紧建立安全生产执法和监督检查规范,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补充、修改行政执法文书,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推进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规范意见,建立健全计划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联合检查、随机抽查等监管检查制度,规范各类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效能。三是发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通过深入开展调研、上网公开、书面函调、召开座谈会议等方式,反复听取全国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意见,2016年底发布实施。
五、研究制定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全面梳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关于安全监管职责的条款。二是收集和研究有关地方已经出台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三是启动课题研究,提出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初稿,征求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意见和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确认,力争在2016年底完成。
六、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立改废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标准管理和制度建设,严格立项程序,做好安全生产标准的整合精减和立改废工作,增强标准立项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建立和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标准立项机制。二是针对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暴露出来的标准缺失问题和经济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及时清理、修订不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三是做好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换届调整工作。依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关系,完善组织体系,增强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的代表性与结构的合理性,加强技术委员会的制度建设和动态管理,全面适应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需要。四是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标准的规划与立项、起草与审查、报批与发布、宣传与实施等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行政审批改革顶层设计。该强化准入管理的,继续保留并规范许可程序;可以精简下放的,提出新的取消下放计划。研究确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的改革方向,制定后续管理措施。对已经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出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办法。二是加大调研检查力度。对地方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开展调研检查,同时纳入省际执法互查工作的重点,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措施,加强引导和规范,确保行政审批改革有序进行,取得实效。三是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化工作进度,逐步推进审批事项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2016年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效。四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深入研究,把不该管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把应当由下级部门履行的行政审批坚决下放,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做好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职能调整过程中出现监管真空,既要防止乱作为,也要避免不作为。
八、开展安全生产重要理论政策研究,为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加强调查研究。按照2016年安全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着力研究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形成几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总局党组提供决策参考。二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总结各地、各行业安全生产好经验好做法,注重运用典型经验指导和推动工作,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三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政策理论研究。结合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安全生产政策理论研究。积极探索现阶段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深入研究事故发生的致因特点,为提升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效能,构建安全生产预防治本长效机制提供支撑。
附件2
2016年规划科技重点工作安排
2016年,紧密围绕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中心工作,从规划编制实施、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科技研发应用、信息化建设、专业机构监管、自身建设等6个方面努力创新和提升,着重抓好18项重点工作:
一、抓实规划编制和保障能力建设
1.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一是结合总局党组“十三五”期间改革创新重大任务,充分征求各地区、国务院各部门意见,形成“十三五”规划(送审稿),与国家规划纲要衔接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发布。二是做好各地规划、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统筹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监管监察能力建设、道路交通安全、金属冶炼、职业病危害治理、安全生产立法、标准、科技、信息化、应急管理、安全文化、人才、宣传教育培训等15个专项规划工作。
2.完善规划实施管理。一是采取专家测评、定期评估考核等形式,评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月份向国务院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总结评估报告》。二是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责任分工和实施内容。三是制定规划实施考评办法,推动“十三五”规划的有效实施。
3.系统推进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一是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编制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争取将执法总队(支队、大队)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安全监管机构纳入中央投资补助的范围。二是发布《安全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推动先进装备的利用,落实基层移动执法终端配置,提高科学、公正执法能力与水平。三是对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配备专业执法装备予以补助,重点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重点县配置装备,进一步推动安全监管能力法治化、职业化和现代化。
4.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一是根据事故分析,选好2017年重大能力项目,做实26个省级煤矿安监局及其76个分局移动执法终端配置项目。二是协调落实2016年中央投资计划;根据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力争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实现新突破。
5.保障项目建设效能。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监管监察能力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完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执行力度,惩戒执行不力单位,充分发挥建设效果和投资效益。
6.有序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一是力争2016年启动矿山与职业危害重大事故分析鉴定实验室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国家安全工程技术实验与研发基地、国家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综合实训基地两个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新材料、新装备实验室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7.深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完善总局投资审批平台运行管理,实现企业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动态监管;研究制定《安全监管系统投资审批平台建设方案》,指导各地安全监管部门投资审批平台建设运行,实现纵横联动、协同监管。
二、加强安全科技研发与推广应用
8.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新突破。一是梳理差距,找准方向。按照开采条件,从采、掘、运及监测监控等环节,系统分析国内外矿山机械化自动化差距所在,提出技术改进途径,确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努力方向。二是多措并举,力求实效。系统梳理重点行业领域可换人减人的技术装备,发布《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先进技术装备目录》;系统梳理重点行业不适宜或禁止人工操作的岗位,发布《不适宜或禁止人工操作的岗位目录》,提高重点行业企业准入门槛;分行业编写《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技术指导手册》,指导各行业进行机械化、自动化改造;组织有关高校、研究院所、生产制造企业组建金属非金属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技术支撑平台,持续提供技术支撑。三是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依托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综合实验系统项目,细化杏山铁矿示范矿山创建方案,将杏山铁矿打造成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样板工程;扎实推进安全监管总局10个试点企业示范创建工作,指导企业制定机械化、自动化企业标准,为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奠定基础。适时召开现场会议,总结典型做法,推广试点示范经验。
9.组织科技攻关。一是组织做好2016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争取更多国家项目。二是组织实施好4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即:城镇油气管道重大事故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技术研发及示范(中国安科院等负责)、城镇重大灾害和事故快速风险评估与预警的技术装备研发及应用示范(清华大学等负责)、典型有害作业防治及游乐设施检测技术装备研究与工程示范(中国安科院等负责)和基于云服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通信信息中心等负责)。三是发布《2016年安全科技攻关指南》。
10.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一是联合科技部发布《安全生产先进技术与产品目录》,同时总局发布《2016年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努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二是总局发布《2016年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提高企业使用安全技术装备门槛。三是修订《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工作管理规则》,组织开展第七届安全科技成果奖评审。四是协调国家奖励办,争取2017年国家科技奖励中增加安全生产领域指标。
11.推动安全产业发展。一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开发银行、平安集团推动安全产业规划、政策制度、技术研发与金融保险政策融合,为矿山等高危行业安全技术改造、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安全智能装备制造与应用、安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等提供资金支持。二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联合印发《安全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共同开展安全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工作。三是继续开展安全产业示范园区的命名、管理工作。
三、做好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12.发布顶层设计和制度规范。一是编制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顶层设计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建设任务、工作措施以及路线图和时间表;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三五”专项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信息化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等,统筹指导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二是制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与生产经营单位监测监控系统在线联网管理办法》等,统筹全国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一盘棋”。三是制定《安全生产元数据》《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数据采集规范》和《安全生产数据交换共享和平台系统整合接入规范》《移动执法终端技术参数》等8大类34项标准规范。四是开展全国安全监管监察信息资源普查,编制煤矿、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工贸(规模以上)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的采集目录,形成安全生产数据资源“一张表”。2016年底前实现4个入库,即: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信息数据全部入库,执法数据信息全部入库,重点高危行业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数据全部入库,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全部入库。
13.启动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一是建设完善安全监管总局基础网络系统、机房配套工程以及相关安全保障环境和运行维护系统。二是建设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等五大业务系统和安全生产大数据应用系统。
14.加快形成全国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一张图”。重点建设国家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煤矿、化工、危险化学品远程在线监测、监控预警和监管执法一体化管理系统;建设四级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视频会商系统;打通“最后一公里”信息通道,为市、县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和检测设备;建设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系统、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等。
15.创新信息化发展机制,发挥社会集聚资源优势。一是充分发挥大型运营商、中央企业基础设施和政府公共资源优势,弥补总局信息化技术研发、设备制造、网络建设和运维等不足。二是发挥社会资源智囊作用,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四、改革和强化专业机构监管
16.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印发《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机构资质条件、机构注册所在地和从业所在地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制定从业行为负面清单、检查规则和处罚依据。主要做好4项改革:一是改革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监管方式,适应改革发展新要求。二是清晰界定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管职责。总局负责制定政策、标准,指导全国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工作;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重点监管本辖区内注册的机构是否符合并保持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同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省级以下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重点监管在本辖区内从业的机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填补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监管的短板。三是调整细化机构从业规范要求,机构主动公开资质条件和业务能力,并向从业地监管部门告知拟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接受其监管。四是以工商登记码为纽带,建立机构资质条件和从业行为信息查询平台,方便服务对象和社会查询、监督。
17.严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制修订《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规范》《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等行业标准,健全完善技术服务标准体系。二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打造“信用监管核心”管理体系,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安全技术服务诚信平台。三是建立不良信息记录、违规“黑名单”、诚信等级评价等制度,加强诚信监管。四是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法,规范从业。五是制定《关于发挥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事故预防技术支撑作用的指导意见》,鼓励引导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充分发挥隐患排查、事故预防技术支撑作用。
18.有序推进矿用安标改革。一是制定印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针对突出问题,改革认证环节,加快推进安标管理改革创新。二是开展“物联网+提升机安全管理应用”试点工作,推进利用物联网技术对矿用安标产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状态实施动态监测。三是围绕“一带一路”,推进安标国际互认,支持、服务矿山设备生产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附件3
2016年统计重点工作安排
主要任务是:完善“一个直报系统”、开展“两项统计改革”、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统计综合信息直报系统,深化安全生产统计指标体系改革和行政执法统计指标体系改革,抓好抽样调查统计、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队伍建设等工作),确保顺利实现全年工作目标。
一、继续开发完善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1.采取“持续培训、分片督导、定期通报”的方式,全力推进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简称直报系统)应用,认真做好其他子系统的研究开发。
2.根据各地试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继续做好直报系统的升级维护,完善功能,确保畅通。
3.2016年下半年起,全部采用直报系统收集、汇总各地报送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二、深入推进事故统计指标体系改革
4.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范围,明确“先行统计、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的统计原则;经调查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须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并向国家统计局备案。规范事故统计分类,精简报表数量,实现统计报表规范化、简约化。同时,进一步明确规范事故报送方式、报送时限、内容格式等,将主要统计项目纳入“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平台,实行网络直报。
6.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类和事故经济损失抽样调查研究,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事故统计数据国际对接研究。
三、逐步开展行政执法统计指标体系改革
7.研究建立新的行政执法统计指标体系。明确行政执法统计范围,规范行政执法统计内容,建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能够准确反映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的行政执法统计指标体系。
8.研究开发直报系统的行政执法统计业务子系统,实行网络直报,减少报送环节,提高信息准确性。同时,组织专题培训,开展试点应用,争取2017年正式实施。
四、继续开展抽样调查,不断拓展统计方法
9.开展事故伤亡人员、非法人单位事故等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修正全国事故统计数据。
10.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工矿商贸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抽样调查,深入研究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探索解决方案。
11.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卫生统计调查。对《职业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年度落实情况进行互查评估。
五、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强化事故调查处理
12.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制定《事故调查程序规范》,明确界定事故调查的程序和内容。
13.开展特别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织开展2015年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会同监察部、最高检、全国总工会等单位督查2015年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4.指导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相关业务培训,汇编事故调查处理相关法规标准以及典型事故案例等警示材料。
15.开展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挂牌督办的事故调查报告审核工作,总结2015年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备案工作经验,开展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备案和统计工作。
六、加强统计信息发布和统计工作考核
16.认真做好统计信息日常发布(提供)和管理。畅通信息渠道,强化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认真筹备总局有关新闻发布所需要的信息资料,确保信息准确、口径一致,推进信息发布常态化、制度化。
17.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黑名单”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起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重大安全隐患不良信息的采集、交换、报送和发布工作,切实发挥“黑名单”信息的预警预防作用。同时,积极探索“黑名单”信息化管理,增强时效性。
18. 加强统计工作督导检查和考核。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研究建立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开展统计工作专项督查、检查。建立并实施统计工作通报制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的违法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全面。
19.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配合做好省级统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安全生产考核,客观反映基层诉求,积极推动提升安全生产考核权重。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
20.做好统计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统计信息直报专题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质量。
21.做好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对重点行业、重点时段进行系统的数据分析研究,总结事故规律和特点,做好月度统计分析;结合实际,开展形势分析和预测预判;做好职业卫生、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附件4
2016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为抓手,以加强依法治安、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基础建设为保障,振奋精神、改进作风、奋力拼搏,推动“十三五”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总体目标:一是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上升势头。二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五项执法”基本到位。三是非煤矿山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四是全面推进“三项监管”,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执法智能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五是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重点任务,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着力加强非煤矿山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1.完成省、市、县三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制定工作,依法明确相关部门非煤矿山安全责任界限,消除监管盲区和制度漏洞,强化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完成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工作,按照风险级别和属地监管原则,确保每一座矿山有一个重点监管责任部门。
2.制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党政领导、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责任清单范本》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岗位安全操作责任清单范本》,明晰责任内容。全面推行基层班组岗前安全警示教育、岗位安全风险提示卡、岗位安全操作描述确认等制度,强化落实安全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把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挺在事故前面,推动建立关口前移的失职追责制度。
3.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通报制度,每半年统计通报一次各地重点工作落实、行政执法等情况。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执法媒体曝光行动。对工作消极懈怠、抓落实不力、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约谈通报,解决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问题。强化事故规律统计分析研究,定期点评分析各地安全生产形势。
二、着力加强本质安全矿山建设
4.提高准入门槛。推动各地全面制定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的标准。出台《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规定,严防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先天不足。全面公开合法矿山建设项目名单,推动地方依法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地方政府将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升级纳入“十三五”转方式调结构总体部署,推动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做大一批”的原则,整治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
5.强力推广先进,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开展非煤矿山淘汰安全生产落后工艺设备目录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制定第三批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和第二批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推广适用于中小型矿山的撬毛台车、电机车、铲运设备、天井钻机、湿式制动无轨胶轮运输车辆等安全适用装备。强化淘汰非阻燃电缆、风筒、木支护等重点设施。加大示范矿山建设力度,切实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大力推广露天矿山边坡在线监测、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测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等技术。推动《超大规模超深井金属矿山开采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等研究项目尽快转化现实成果。
6.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地方及有关部门开展采空区重点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制定《尾矿库“头顶库”治理方案》,推动地方提等改造一批,闭库治理一批,尾矿综合利用一批,搬迁下游居民一批。深化小型露天采石场边坡专项整治,指导各地根据非煤矿山时段和季节特点,开展严防“十类事故”专项整治,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7.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预防性工作机制,逐级建立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制定《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强化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加强复工复产矿山安全管理。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和评审管理体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制定和完善各类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强化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减少盲目施救引发次生事故和人员伤亡。
8.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构建完善技术管理体系。督促地下矿山和大中型露天矿山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小型露天矿山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服务。强化非煤矿山企业技术机构对安全风险的管控功能,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督促技术保障落实到位。
三、着力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
9.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规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编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汇编》,着力增强统一性、适用性和权威性。推动重点地区制定非煤矿山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
10.制定《非煤矿山安全检查执法手册》、《非煤矿山安全执法自由裁量基准》、《海洋石油安全检查执法手册》,严格执法程序,细化执法内容,量化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实现精准高效执法。推动各地制定非煤矿山违法线索举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发布等工作标准程序。突出做好事故的技术和管理原因分析以及事故教训的深度总结,完善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处理、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制度。
11.指导各地围绕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核心目标编制安全执法计划。推动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和移动执法终端,做到安全检查详情和照片及时上传、整改落实情况网上核实,强化执法全过程留痕。
四、着力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12.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方式。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为每一个矿山确定安全生产风险级别。根据风险等级制定执法计划,确保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精准化监管。推行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公告制度,建立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3.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监管方式。培育发展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支撑机构,构建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保险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新闻媒体和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机制。
14.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微信助力监管方式。继续扩大微信发送对象覆盖面,强化微信回应互动和分类精准推送功能,更好发挥微信的预防预警和事故警示作用。拓展微信助力矿山安全客户端执法辅助功能,不断提升安全执法效能。
15.大力推广“双随机”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继续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等。
16.开展海洋石油安全监管体制研究,提出完善海洋石油安全监管体制的建议,努力解决政企不分问题。
五、着力加强非煤矿山基层基础建设
17.精心编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18.完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工作,构建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数据中心和非煤矿山电子档案。启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选树典型,推动各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平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19.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观念,推行非煤矿山企业全员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把安全培训情况作为安全执法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制度,严格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考试。制作《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工种岗位操作规程电视片》,制作较大以上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电视片。制定《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文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标准化建设有机融合。
20.认真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活动,引导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干部进一步增强职业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继续推动重点省、市、县建立非煤矿山专门执法机构,强化监管执法力量。制定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干部培训工程。
附件5
2016年相关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强化指导协调,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1.推动相关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目标。健全完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坚持问题导向和分类指导,紧紧围绕重特大事故多发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协调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3.完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完成2015年度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报告,继续做好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工作。
4.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各地综合监管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和面临挑战,对全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5.做好重点行业和地区事故预防工作的调研,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继续办好全国安监系统综合监管工作业务培训班,不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以道路客运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基础建设
6.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继续深化“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进一步推动相关部门加大对运输企业的长途客车、包车客车等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查客运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以及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非法违规行为,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
7.推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门加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力度,督促各地区有关部门着力排查整治事故多发易发路段隐患,不断完善路侧防护栏等安全设施,依法强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
8.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进一步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联网联控,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道路运输事故调查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动态监控管理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按要求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
三、以预防坍塌事故为重点,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
9.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以预防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坍塌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查施工现场无设计、无方案、不按照方案施工的行为,严格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降低系统性施工安全风险。
10.推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扎实开展公路水运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专项督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专项方案审批和落实、模架及大型机械设备、不良地质隧道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预防各类坍塌、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11.推动交通运输部深入开展以长大桥隧和大型水运工程为重点的“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部门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标准化,提高施工现场整体安全水平。
四、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治理
12.配合公安部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地下建筑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和违规住人等问题。
13.配合公安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督促地方各级政府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工作责任;督促各地加快完成国务院安委办公布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将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14.配合公安部推动各地充分利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户外媒体高频次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法规、知识,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和逃生自救等防火知识,组织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五、以“六区一线”水域为重点,推动交通、渔业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水上安全监管
15.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六区一线”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客船、客滚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经营资质、超范围经营、非法载客以及违反禁限航规定等行为。
16.推动交通运输部加强对船舶公司的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日常监管,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和风险管控过程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实操技能和应急处置等培训。
17.推动交通运输部门抓紧研究评估水上交通安全相关标准规范,修订内河客船安全技术标准和检验技术规程等,推动实施重要水运航道安全设施保障工程。
18.继续支持配合农业部开展“平安渔业”、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推动渔船安装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进一步提升渔业船舶安全水平。
六、进一步强化事故调查成效,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19.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工作,更加注重对事故技术原因的分析,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查找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方面的不足和漏洞,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和事故预防针对性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0.严格落实事故“黑名单”制度,把发生重特大事故和典型较大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相关部门从企业资质、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21.注重事故规律性的研究,定期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事故情况通报会,共同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开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开展综合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系列前瞻性课题研究,提高事故预防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附件6
201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以推动落实安全责任为主线,以管控重大危险源为重点,以加强安全基础建设为保障,更加注重依法治安和规范严格执法,更加注重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更加注重信息化、标准化、自动化建设,更加注重重点地区事故防范,更加注重发挥社会力量提高监管效率效果,创新方法,狠抓落实,确保实现“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
一、全面打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
1.力争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一是落实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会同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强重大安全隐患和需政企联动解决的安全隐患的调度协调,持续开展专项督导,集中抓好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和销号,定期通报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情况,力争全面完成全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三年攻坚任务。二是继续督促各地及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2.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规定,制定《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加强培训,严格开展有关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从源头上依法依规从严把关。
二、着力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3.进一步理清监管思路,从严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一是认真吸取有关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现状与对策措施研究,制定措施,分工落实;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厘清各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二是强化源头治理,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易爆、易燃、剧毒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严禁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建设项目准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新工艺应用的安全监管,推动地方探索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部门联合审批制度。三是各地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试生产备案的相关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四是继续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积极推进化工园区安全一体化管理,防范系统风险。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强化辖区内加油站打非治违工作。六是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级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建设工作。
4.突出重点,强化重大风险源管控。一是组织各地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化工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普查,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状况,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档案,落实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的责任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建立完善并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是各地区要制定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具体措施,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等重大危险源的在线监测监控,可借鉴福建等省的做法,建立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实现对区域内重大风险源的有效监督控制。三是研究加强对硝酸铵、硝化棉等重点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环节的安全管控措施。
5.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整治行动,规范执法检查。一是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在全面总结去年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有关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好针对重点物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专项整治。二是督促各地对照危险化学品领域提升本质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回头看”,限期完成遗留尾项,提升工作质量。继续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完成自动化改造的企业要逐步减少现场操作人员数量。研究启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三是持续开展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对照整治方案,持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实现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大幅下降。四是认真贯彻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储罐区重点整治,提升储罐区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督促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认真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明确处罚标准,对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执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强化联合执法,依法落实“四个一律”打击治理措施。六是配合工业与信息化部门,积极推进人口密集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搬迁工程。指导各地区综合运用城镇规划、行政许可、环境治理、安全风险防控、财政补贴等措施,加快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搬迁、转产和关闭。
6.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一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地区的督导,督促采取有效措施,有力遏制事故多发势头,指导重点地区研究制定淘汰安全条件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推动各地持续开展重点县攻坚工作。二是充分发挥煤化工重点地区安全监管协作组的作用,进一步强化煤化工安全监管,开展煤化工企业安全量化评估试点工作。三是加强精细化工安全管理,对采用新工艺、新配方及事故企业开展反应风险评估,有效降低控制安全风险。四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监管,突出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的企业监督检查和改造提升力度。五是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时段、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在7月份前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警示教育。
7.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重点指导小微型企业,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大中型企业要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素全部予以纳入,全力推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对一级企业进行“回头看”,继续选树典型,做好第三批、第四批一级企业达标评审工作。三是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规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和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四是强化中央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发挥中央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中央企业落实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范性文件情况的督导;通过开展互查,深入查找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提高安全管理精细化水平。五是进一步推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和《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等精神的落实。
8.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一是配合立法部门,加快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法(暂定名)》,继续推动加快《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实施,适时修订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是更加注重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实施导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等国家标准,组织编写《<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使用手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公布第1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及免于鉴定分类的化学品目录。研究制订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三是规范执法程序,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手册。
三、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9.重点整治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一是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配合公安等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完善关闭企业遗留危险物品清理与处置规定要求,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摸底,科学有序安全处置,确保不留隐患风险。二是采取企业法人书面承诺、职工上岗登记报告、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县乡村三级责任到人、群众职工举报奖励、违法违规顶格处罚、列入“黑名单”管理等措施,深入开展生产企业一证多厂、分包转包、“三超一改”和许可证过期生产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三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59号)要求,组织对企业“三库”排查建档,指导企业制定“三库”建设计划,全力推动企业“三库”建设,对“三库”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不予延期换证,从源头治理“三超一改”问题。四是在第四季度特别是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开展生产经营专项督查检查行动,强化明查暗访或突击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取缔关闭等强制性措施,严防较大以上事故。五是编制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手册,加大法规标准宣贯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切实落实县乡村三级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执法效力。
10.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一是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严把安全生产许可换证关和复产验收关,对无力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换证或恢复生产。二是严格管控礼花弹、小礼花等A、B级产品和黑火药等高危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加快淘汰“双响类”产品。三是加强烟花爆竹行政许可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许可证过期注销的规定,及时公告许可证换发、吊销、撤销、注销等情况。四是指导烟花爆竹产区通过产业政策和负面清单,推动更多的不适于烟花爆竹生产的地区及安全生产条件差的企业退出生产。
11.大力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一是建设并完善爆竹机械化生产示范线,进一步减少现场生产作业人员,提高爆竹生产本质安全水平;组织开展爆竹引火线“湿法制引”工艺和设备研发,淘汰“干法制引”生产工艺;指导督促主产区加快组合烟花生产工艺和设备研发,逐步淘汰内筒手工装药生产工艺。二是研究制定相关生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的研发和使用;大力推动生产企业进行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强制淘汰安全可靠性差和落后的工艺技术及机械设备。
12.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防静电工作。一是修订完善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质量,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手段,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落实《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防静电设施设备安全抽检力度,促进生产企业提高静电危害防范意识,完善防(导)静电设备设施。
13.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一是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实行书面警示、挂牌督办制度,推动基层地方人民政府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二是督促传统产区、重点地区,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加强追踪溯源,加大举报奖励和违法处罚力度,协同开展“打非”工作。
14.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法规标准体系。一是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分工,积极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制定颁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二是启动《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修订调研工作,制定《烟花爆竹名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等重要行业标准。
四、认真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
15.扎实做好行政许可事后监管。一是各地要强化对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颁证后的日常监管,做到企业抽查全覆盖;对工作滞后和制贩毒案件多发的地区,开展重点专项督查。二是积极参与本地区禁毒有关工作,加强同本地区禁毒委和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强信息互传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16.积极培育管理示范企业。认真落实《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要求,每省(区、市)力争有2家以上企业完成示范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提高企业遵法意识和管理水平。
五、运用信息化和社会力量提升监管效率效果
17.加快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一是配合工业与信息化部门,开发危险化学品信息化安全监管平台,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安全许可证办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统计、行政执法等功能信息化,推动危险化学品信息共建共享。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定期通报各地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工作情况,对未按规定进行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的,依法从严处罚,并纳入企业不良记录,在网上公布。三是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建设方案和标准完成全国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平台搭建测试,督促有关中央企业将具备条件的油气输送管道数据纳入系统管理。四是继续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各地要加强信息系统使用的指导培训,提高使用信息系统颁证的覆盖面,提升数据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功能作用。
18.运用媒体手段和社会力量提高监管效率效能。一是充分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贯,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公开曝光、分析和解读,总结宣传各地经验做法,强化安全知识普及,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创新监管方式,按照“市场引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企业自主”的方针,探索引导“第三方”参与安全监管。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单位和行业协会作用,积极调动有关技术机构和安全专家的积极性。三是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互动交流、选树典型等形式,形成比学赶帮的氛围,提升地区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四是加强部门、地区间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六、继续加强事故查处和宣传教育工作
19.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一是加强事故跟踪督办,深入查找事故原因并追踪溯源,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违法行为和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发生死亡事故的经济处罚一律按上限严厉处罚,对重大事故隐患查而不治、违法行为查而不纠的行为要追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对事故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
20.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一是及时发布较大以上事故基本情况,对典型事故要制作警示教育片,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发布事故警示信息及安全提醒,提高企业和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二是继续做好每月警示,在总局政府网站制作事故警示专栏。加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各种违法行为。
21.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培训力度和探索企业安全管理人才培养新模式。一是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安全监管人员专项培训和相关国家标准等方面的专题培训,重点对法律法规、监管方式方法、强制性标准等进行培训,推动基层提升监管水平。二是会同教育部,组织开展重点省份落实教育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2014〕4号)情况专项督查,持续加强复合型化工安全管理人才培养。
22.加大调研督导力度,推动重点工作落实。一是以调研督导、专项检查、召开片会等形式,宣贯有关重点工作部署,督促重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二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好经验好做法,督促工作进展迟缓、不均衡的地区加快推进。三是对事故多发地区和企业,及时进行约谈,开展专项督导。
附件7
2016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工作思路: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抓手,以持续抓好粉尘防爆、有限空间、冶金煤气等专项治理为重点,以加快法规标准制修订为支撑,以广泛开展专题业务培训为保障,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全面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继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修订工作。一是结合国际先进管理理念及国际对标成果,加快《基本规范》修订工作,推动尽早以国标形式发布。二是修订烧结球团、焦化、铁合金等12项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三是待《基本规范》发布后,全面出台工贸行业的35项标准化评定标准,进一步提升评定标准水平,引导企业提高建设质量。
2.做好标准化样板地区创建。选取6个县级地区作为工贸行业标准化建设样板地区,通过成立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加大宣贯培训、财政经费支持、专家团队现场辅导等方式,实现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面完成标准化自主创建,规模以下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发挥示范作用,为5年内全国各省(区、市)均有1个县级标准化建设样板地区树立标准。
3.及时跟踪全国标准化推进情况。一是开展标准化建设调研工作,了解各地进展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有先进做法。二是推动全国各省、市、县三级使用新版标准化信息系统,实时上报相关数据,为分级分类动态监管提供决策依据。三是完成标准化建设绩效报告,并完成绩效视频片的拍摄。
4.加大标准化培训力度。安全监管总局举办6期标准化一级企业培训班,培训范围包括复评及新申请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评审人员,计划培训900人,督促企业建立一套以标准化为基础的自主安全管理体系,强调企业一把手亲自抓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提升标准化一级企业建设质量。
5.完成标准化示范企业验收工作。制定示范企业验收方案,组织专家对15家示范企业进行验收,成熟一家验收一家,通过一家总结一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及评定标准要求,打造国内行业安全管理示范标杆企业。
6.宣传推广标准化建设成效。一是充分调动标准化一级企业积极性,企业自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亮点,通过总局网站标准化专栏、微信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发挥一级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对各地标准化建设工作有亮点的二、三级企业,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
7.严格达标企业质量。一是充分发挥协会作为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的作用,加大日常评审工作的检查力度,定期组织评审单位业务交流,强化对评审人员的日常管理,提高评审质量。二是组织协会抽查部分标准化一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自主安全管理,企业负责人亲自抓、全员参与、持续改进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对安全管理滑坡、标准化系统未能有效运行的企业,督促其整改到位。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撤销其一级企业等级。三是对发生死亡事故及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标准化一级企业,撤销其一级企业等级,3年内不受理其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申请。四是对二、三级标准化企业开展抽查,了解创建质量,推动地方创建工作,提升创建质量。
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8.推动法规标准建设取得突破。修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编制印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和配套细化导则,进一步规范体系建设内容、程序和方法。
9.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以国务院安委办名义印发试点方案,继续支持已有试点深化建设成效,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培育新增试点5-6个,力争利用3年时间在每个省(区、市)培育1-2个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提升创建水平。
10.加强宣教培训和经验交流。总局举办一期面向全国的专题业务培训,推广试点经验,指导创建方法;召开一次试点地区座谈会,总结经验,交流做法,研究解决普遍性问题,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力争对每个试点地区进行一次调研指导。
11.完善标准规范,提高隐患排查质量。推动各试点地区修订完善企业绩效评估办法,共建共享行业标准,提升企业排查清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重大隐患的查报和整改。
12.优化信息系统,深化数据应用。结合总局信息化工程建设,完善优化信息系统,推动各地与安全监管总局系统互联互通,建立简便实用、融合互通的信息化平台,推动隐患“大数据”应用模型研究。
三、继续深化专项治理工作
13.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突出整治重点,防范重特大事故。继续部署深化专项整治,突出作业场所作业人数、除尘系统、粉尘清扫等关键环节,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执法标准,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实效。重点抓好作业场所超过30人的粉尘涉爆企业整改,制定调度表格,推动各地做到一企一档,落实执法和整改措施,实施分类监管。二是组织抽查“会诊”,强化整改实效。重点在广东、浙江、山东、江苏等粉尘涉爆企业大省,选取典型行业,对作业场所超过30人的企业,实行专家组抽查“会诊”、解剖示范。同时,举办粉尘防爆现场执法培训班,为每个省培训5-10名技术骨干,督促各地举一反三,提高技术支撑和执法水平。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宣教培训和警示教育。编制一套《粉尘防爆宣教指南》,主要包括基础知识和防爆技术、标准体系解读与应用、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防范措施、现场执法检查案例分析、典型事故剖析等,规范各地宣教培训内容,提升基层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四是健全法规标准,强化技术支撑。组织制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加快推进《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发布实施。重点抓好《泄爆装置安全技术标准》《粉尘爆炸危险评估导则》《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制修订工作。
14.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一是做好2015年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总结。总结2015年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摸清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底数,建立监管台账,研究解决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深入开展。二是持续深化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以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继续推动各地区全面加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做到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六到位”(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到位、作业审批到位、作业人员培训到位、警示标识设置到位、通风检测防护到位、应急措施到位),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对近5年有限空间较大事故发生起数最多的江苏、河北、河南和广东五省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地方安全监管部门重视并推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推动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四是加大有限空间作业常识宣传工作。一旦发生有限空间较大事故立即进行警示教育,利用央视新闻字幕、总局政府网站、工贸微信平台、报刊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15.推动有关地区开展煤气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冶金煤气事故多发地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11·29”重大和其他地区四起较大煤气中毒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5〕115号)要求,开展冶金煤气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检查开展“回头看”的省份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重点抽查企业煤气管道隔断装置是否有效,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冶金企业煤气防护站设置、煤气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煤气从业人员培训、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情况。
四、加强法规标准建设
16.做好立法准备工作。一是推动《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出台,进一步规范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二是推动《炼钢安全规程》《炼铁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16个标准制修订工作。
五、强化工贸行业安全教训培训
17.开展基层安全监管专题业务培训。继续面向省市县三级,组织开展8期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专题培训班,预计培训1120人,重点讲解粉尘防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冶金煤气等专项治理有关法规标准、现场执法重点等,持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业务素质,使其能够掌握专项治理重点,到企业知道查什么,怎么查。组织编制专项治理集中授课及企业现场诊断视频片,上传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供各地监管部门和企业使用,以扩大培训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提升工贸行业有关人员安全素质。
18.开展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培训。组织对300名省、市级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金属冶炼安全监管范围、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掌握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
六、加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19.加强金属冶炼安全监管。一是依据《金属冶炼目录》,组织各地对金属冶炼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金属冶炼企业台账。二是对河北、江苏、湖南、云南等金属冶炼安全监管重点省份和企业进行调研,了解安全监管现状、存在问题和地方、企业关于加强金属冶炼安全监管的建议。依据调研情况,制定出台加强金属冶炼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强化金属冶炼企业“三同时”和安全现状评价管理,编制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等。三是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督促各地通过专项检查、企业交叉互检、专家参与检查等方式,对金属冶炼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检维修作业、煤气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风险较大的作业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并督促企业举一反三,自主对查出的同类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开展水泥企业生产安全典型事故解析。组织编制《水泥企业生产安全典型事故解析》,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归纳事故发生规律,为企业防范同类型事故发生提供借鉴。
21.加强企业危险因素辨识和防范能力。积极运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及防范指导手册》成果,督促各地加强宣传,指导辖区内工贸企业充分运用《手册》,对企业所存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分级、管理,并落实责任,严格管控。
22.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应用务实研究。依托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什邡分厂开展安全生产预警系统应用实务研究,在《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技术标准(试行)》基础上,探索完善预警指标,优化预警系统结构、数据采集技术,从而构建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支撑的预警系统,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预警预控,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8
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改革创新,强化依法治理,以高危粉尘和高毒危害防控为重点,全力遏制尘肺病、职业中毒高发势头。
一、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和政策措施
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条文的修改工作,配合推动出台《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卫生监管条例》。
2.根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部署,修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研究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研究。
3.梳理现有国家和行业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制定法规标准顶层设计方案与标准体系表,做好职业卫生标准整合精简、制修订和宣贯工作。推动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地方性法规标准制修订工作。
4.做好《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配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编制工作。指导各地立足当前,谋划长远,认真研究安排好“十三五”期间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深化高危粉尘和高毒危害专项治理
5. 认真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领域粉尘危害治理工作,利用两年时间,紧紧围绕“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的主要任务,以监督执法和典型示范为抓手,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尘肺病的发生。
6.巩固石棉采选、石英砂加工、木制家具等行业领域的治理成果,开展“回头看”。在安全监管总局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和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中分别增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相关内容,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
7.在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展典型尘毒危害治理示范工程建设,实施“一县(市、区)两企”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8.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等技术创新研究,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三、开拓创新,提升职业卫生监管效能
9.研究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提高执法效能。
10.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监管执法试点研究,探索建立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能力。
11.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促进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规范执业。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依法依规开展资质认可工作,进一步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
12.加强对基层执法的督促指导,明确职业卫生监管执法程序,细化执法内容,量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方式,统一执法文书。
四、多措并举,着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3.深入开展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提升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整体水平。选择中央企业和部分地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典型企业进行推广,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14.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企业的处罚和曝光力度,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5.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督促中央企业带头执行“三同时”制度。
16.探索推进职业卫生社会化服务载体和运行模式,努力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卫生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
五、夯实基础,进一步增强职业卫生监管保障能力
17.开展职业病危害状况抽样调查,摸清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危害岗位、作业场所以及接害人数、行业分布等基础数据,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提供依据。
18.加快职业卫生监管信息化建设,将职业卫生监管信息系统纳入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系统,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加快应用。
19.推进职业卫生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地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重点行业加强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