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矿山救护大中队
指挥员培训班和复训班的通知
应指矿山﹝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机构,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救援管理机构,各有关承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要求及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矿山救护规程》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将举办2016年全国矿山救护大中队指挥员培训班(以下简称矿山救护培训班)和复训班(以下简称矿山救护复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山救护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要求,需要参加岗位资格培训的矿山救护队大队指挥员、大队 战训管理人员、中队长及中队技术负责人。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全年共安排4期矿山救护培训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分别委托国家矿山救援华北科技学院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华科培训中心)和国家矿山救援平顶山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平顶山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5月6日—6月4日,5月5日报到,华科培训中心承办;
第二期:5月10日—6月8日,5月9日报到,平顶山培训中心承办;
第三期:8月15日—9月13日,8月14日报到,华科培训中心承办;
第四期:8月16日—9月14日,8月15日报到,平顶山培训中心承办。
各期矿山救护培训班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
1.矿山救护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及训练方法;
3.矿山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及处置技术;
4.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
5.矿山地质及开采技术概论;
6.矿井灾害事故处理技术、方法及案例分析;
7.矿井通风理论与灾变通风技术;
8.地面火灾事故处置技术;
9.非煤矿山开采技术、安全管理及救灾技术;
10.预防性安全检查内容、方法及处置技术;
11.应急救援装备使用及管理;
12.国内国际矿山救援竞赛现状及发展趋势;
13.救护比武及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
14.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及拓展训练;
15.应急救援心理分析及训练;
16.矿山事故救援报告编写;
17.创伤急救训练及保健知识讲座;
18.领导科学与艺术;
19.矿山救护舆情监测及舆论引导;
20.专题研讨:矿山事故救援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矿山事故现场救援队伍指挥员作用、事故应急救援决策能力等。
二、矿山救护复训班
(一)复训对象。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要求,2016年度需参加复训的矿山救护队大队指挥员、大队战训管理人员、中队长及中队技术负责人。
(二)复训时间及地点。全年共安排10期矿山救护复训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14天。分别委托华科培训中心、平顶山培训中心,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开滦队、鹤岗队、平顶山队、芙蓉队、靖远队(以下按队名简称)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4月13日—4月27日,4月12日报到,华科培训中心承办;
第二期:6月14日—6月28日,6月13日报到,芙蓉队承办;
第三期:6月14日—6月28日,6月13日报到,平顶山培训中心承办;
第四期:6月20日—7月4日,6月19日报到,靖远队承办;
第五期:7月5日—7月19日,7月4日报到,平顶山培训中心承办;
第六期:7月6日—7月20日,7月5日报到,华科培训中心承办;
第七期:8月10日—8月24日,8月9日报到,鹤岗队承办;
第八期:8月23日—9月6日,8月22日报到,开滦队承办;
第九期:8月31日—9月14日,8月30日报到,华科培训中心承办;
第十期:10月12日—10月26日,10月11日报到,平顶山队承办。
各期矿山救护复训班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复训内容。
1.新修订的矿山救护法律法规解读;
2.国内外矿山救护先进技术、新装备;
3.矿山事故救援案例分析(包括瓦斯灾害、火灾、水灾、顶板事故、非煤矿山灾害等);
4.煤矿救援决策指挥技术及典型案例分析;
5.矿山应急救援实训演练;
6.国内国际矿山救援竞赛现状及发展趋势;
7.矿山事故救援报告编写;
8.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建设;
9.矿山救护舆情监测及舆论引导;
10.专题研讨:煤矿事故救援技能及救援指挥决策技能、火区密闭启封主要危险因素及应对措施、瓦斯排放关键技术等。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按照分配名额合理制定参训人员名单,并组织参训人员按照名单有序报名。请各有关承办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矿山救护培(复)训工作,精心安排培训课程,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要按照办学条件严格控制学员数量,报名学员超出办学能力时及时协调安排至其它期培(复)训班,并及时反馈至相关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
(二)学员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指定的培训承办单位报名,不能按时参加培(复)训的,必须书面向所在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学员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2份、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及同底电子照片;参加矿山救护培训班的学员另需携带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并准备论文素材,结业时需提交1篇结业论文;参加矿山救护复训班的学员另需携带培训证书原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承办单位统一安排,费用由承办单位按照所在地有关规定标准收取。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培训质量监控、考核管理等工作,并组织实施结业考核。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辛文彬,010-64463745;电子邮箱:jyc@chinasafety.gov.cn。
2.华科培训中心:李思瑶,010-61591430、18911548950,许建平,010-61591429、13784122142;电子邮箱:NSTCM_jiuhu@qq.com;地址:北京东燕郊学院大街200号华北科技学院兴安苑交流中心。
3.平顶山培训中心:陈锦彤,0375-2792757、13333900681,刘荣锐,0375-2792917、15938961762;电子邮箱:anpei666@126.com;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875号(安培中心)。
4.开滦队:杨永满,0315-3026426、13171811324;电子邮箱:jhpxk@kailuan.com.cn;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西外环马驹桥北长虹西道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开滦队。
5.鹤岗队:周玲,0468-3729887、13946742166;电子邮箱:jhddzl@163.com;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峻德小区救护大队。
6.平顶山队:汪宏奎,0375-3562225、13849573272;电子邮箱:1728483711@qq.com;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北环路与大乌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北。
7.芙蓉队:田洪荣,0831-4032777、18040450791;电子邮箱:799029083@qq.com;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芙蓉救援基地。
8.靖远队:王国钧,0943-6657487、13893061296;电子邮箱:wgjksjhjy@163.com;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化工路27号。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