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机构、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救援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救护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学技能水平,提高矿山救护培训总体质量,根据《矿山救护培训管理暂行管理规定》(安监总办字〔2005〕11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救援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3〕54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将举办2016年全国矿山救护师资培训班,并委托国家矿山救援华北科技学院培训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国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矿业集团、科研院校和矿山救护培训机构承担矿山救护培训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第一期。
时间:5月27日-6月6日(27日报到)。
地点:山东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如东路1号;联系人及电话:王毅,18611753509)。
(二)第二期。
时间:6月24日-7月4日(24日报到)。
地点:陕西文化文苑会议中心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45号钟鼓楼广场;联系人及电话:王毅,18611753509)。
(三)第三期。
时间:7月21日- 7月31日(21日报到)。
地点:贵州财经学院松风苑学术交流中心(地址:贵阳市云岩区鹿冲关路276号;联系人及电话:王毅,18611753509)。
三、培训内容
(一)培训教师的职责、素养和业务能力;
(二)培训策划与设计;
(三)培训课程教学方法;
(四)培训课程开发与PPT课件制作;
(五)安全教育培训新技术、新手段;
(六)角色扮演授课训练;
(七)案例教学方法技巧;
(八)培训经验交流与研讨。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填写报名回执表(见附件),于开班两周前传真至国家矿山救援华北科技学院培训中心。
(二)请参加培训学员结合矿山救护培训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撰写1篇论文,并准备讲课课件,供培训学习交流、专题研讨和教学演练时使用。
(三)学员报到时请携带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学员参加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承办单位统一安排,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收取。
附件:
矿山救护师资培训报名回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