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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6-05-2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6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目前,全国各地区相继进入汛期,为切实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非煤矿山事故,严防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汛工作
 
   据预测,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今年汛期发生流域或区域性洪水以及局地强降雨等事件的概率很大,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区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刻吸取历年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矿山淹井和尾矿库溃坝等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未雨绸缪,超前部署,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积极做好应对极端天气条件和特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切实做好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
 
   二、落实各项防汛责任
 
   要统筹谋划、周密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非煤矿山防汛责任制,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和全体员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务必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汛期企业安全生产。要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预警、预防机制,认真开展风险分级监管,采取停产、停建、停止运行等措施,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严格排查治理隐患
 
   各地区要以防范因恶劣气候引发重特大事故发生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突出抓好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的重点:地下矿山,防淹井、防透水、防坍塌和超前探放水措施落实等情况;露天矿山,防边坡坍塌及深凹露天坑防排洪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措施,排土场安全度汛措施落实等情况;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和坝体稳定性以及防溃坝措施落实等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采取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等有效措施,对一时不能治理消除的重大隐患,要切实加强防控,严防引发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于5月份开始组织对部分重点地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要督促指导非煤矿山矿山企业强化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和演练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提升应急处置水平。要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工作,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加大巡查力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并及时应对,防止极端天气影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