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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危险化学品救援技术竞赛的通知

2016-05-2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危险化学品
 
救援技术竞赛的通知
 
安监总应急〔2016〕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团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定于2016年8月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共同举办第二届全国危险化学品救援技术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与地点
 
   (一)竞赛时间:2016年8月23日至26日,8月21日报到。
 
   (二)竞赛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庆油田公司)。
 
   二、竞赛项目
 
   竞赛设置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各4个。竞赛具体内容将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布的《第二届全国危险化学品救援技术竞赛规则》中予以明确。
 
   三、竞赛组织
 
   本届竞赛成立竞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下设竞赛工作组、技术装备组、宣传工作组。相关工作分工另行通知。
 
   四、参赛队伍组成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级单位)分别组织选拔1支参赛队伍参赛,大庆油田公司救援队直接参赛。
 
   (二)每支参赛队伍由1名领队(由所属地区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1名教练、8名队员(其中:上场竞赛6名,后备2名)组成。
 
   (三)参赛队伍必须为所属地区成建制的专职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不得由多支队伍混编组队参赛,一支成建制的队伍只允许代表一个省级单位参赛。各省级单位组织选拨时要提前一周时间,联系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安排人员现场观摩指导。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将另行下发通知组织参赛队伍报名。
 
   五、表彰奖励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团体、单项和个人全能项目的优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其他要求
 
   (一)本届竞赛是全面检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技战术水平,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大竞赛活动。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参赛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参赛队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参赛队伍精心组织选拔,严格训练,在竞赛中充分展示精湛的救援技能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二)各省级单位除派出参赛队伍外,还可组织不超过10人的保障及观摩团。
 
   (三)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将对参赛队员资格进行复审,并将公示通过复审的队员名单,接受监督。在报名和竞赛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竞赛组委会将取消其所属代表队本届竞赛参赛资格、竞赛成绩和所得奖励,取消所在省级单位下两届竞赛参赛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钟浪锋、祖道海,(010)64463041、64464119;84929321(传真)、64463774(传真)。
 
   电子邮箱:zudh@chinasafety.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四)竞赛期间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研讨及技术装备展示活动。
   
   (五)请大庆市人民政府、大庆油田公司做好竞赛相关筹备工作。
 
   大庆油田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李文斌,(0459)5989123、13804691799。
 
   附件:竞赛组委会名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