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干部集中轮训大纲(试行)的通知
2016-07-1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干部
集中轮训大纲(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宣教〔201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驻总局纪检组、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共建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对省市县安全监管监察干部进行集中轮训的意见》(安监总宣教〔2016〕50号),规范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干部集中轮训工作,结合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岗位职责和业务需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干部集中轮训大纲(试行)》(见附件),已经2016年5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教材编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自行下载),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联系电话:010-64464659、6446308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7月5日
附件: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干部集中轮训大纲(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