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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6-07-2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关于征求《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
 
开采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煤安监司函办〔2016〕24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煤矿企业集团,有关煤炭科研和设计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现就《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三下规程(征求意见稿)》)向你们征求意见,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认真组织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和《煤矿安全规程》宣贯,就煤矿“三下开采”规定名称、条款、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三下规程(征求意见稿)》电子文档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征求意见”栏目(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下载。
 
   二、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汇总所属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负责汇总本系统内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企业、科研和设计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请于2016年7月2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书面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及电话:崔栓伟、王铁根,010-64464414(带传真)、64463974;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电子信箱:gcxd@chinasafety.gov.cn。
 
   附件: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征求意见稿)》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