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煤矿和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修订送审稿)》意见的通知
2016-07-2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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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征求《煤矿和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修订送审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煤矿和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起草了《煤矿和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修订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6年8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10-64463156。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aqfg@chinasafety.gov.cn。
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7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