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江苏省加强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及整改无锡市钢铁企业事故隐患和问题的通知
2016-08-0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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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督促江苏省加强钢铁行业
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及整改
无锡市钢铁企业事故隐患和问题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四函〔2016〕156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7月5日至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抽查组赴你省无锡市就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方面工作进行检查,现场抽查了4家钢铁企业,发现无锡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存在吊运高温熔融金属起重机未使用固定龙门钩、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存在施工工地等事故隐患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等问题。
以上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存在,暴露出无锡市在开展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中对钢铁企业排查摸底不深入、不严格,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也暴露出这3家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提出的安全生产条件不重视等突出问题。
现将抽查中发现的主要事故隐患和问题(见附件)反馈你局,请抓紧督促无锡市对相关企业事故隐患和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挂牌督办,并严格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及限期整改等措施。同时,请你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加强全省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请及时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