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2016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2016-09-0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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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
《2016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安监总厅函〔2016〕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驻总局纪检组,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6〕64号,以下称《考核办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2016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安委〔2016〕8号,以下称《考核细则》),均已公开发布。现就抓好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贯彻。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具体要求。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出台《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加强学习和宣传贯彻《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向地方政府做好工作汇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和措施。要对照《考核细则》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逐条逐项梳理2016年度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根据《考核办法》明确的6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和《考核细则》明确的25项考核要点、73项具体任务,按照省级政府的部署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业务工作分工,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