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今年以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统计〔2016〕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23起,死亡和下落不明348人。从事故发生原因、反映突出问题及行业分布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重特大事故总体下降,但8月份重大事故高发。2016年1月1日-8月28日,全国共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23起、死亡和下落不明348人,同比减少3起、170人,分别下降11.5%和32.8%。其中: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35人,同比减少2起、177人,分别下降66.7%和83.5%。
23起重特大事故中,1-7月发生17起,每月发生2-3起,但8月份以来发生6起,占重特大事故总量的26.1%。
二是道路运输业、煤矿、水上等3个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占总量的73.9%。道路运输业发生1起特别重大事故、5起重大事故,占今年以来重特大事故总量的26.1%。
煤矿发生6起重大事故,占今年以来重特大事故总量的26.1%。
水上发生5起重大事故,占今年以来重特大事故总量的21.7%。
三是部分行业领域事故发生时段较为集中。0-6时水上重大事故发生4起,占水上重大事故总量的80.0%。
16-17时工矿商贸重大事故发生4起,占工矿商贸重大事故总量的33.3%。
21-22时大客车重大事故共发生2起,占道路运输业重特大事故的33.3%,且均为单方事故。
周六、周日大客车事故共发生3起,占道路运输业重特大事故的50.0%。湖南郴州市宜章县“6·26”特别重大客车起火事故也发生在周日。
四是全国17个地区发生了重特大事故。今年以来,湖南发生1起特别重大事故,天津、山西、辽宁、吉林、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16个地区均有重大事故发生。
上述情况表明,一些地方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牢固,安全发展理念不强,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监督管理责任不落实;同时也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存有漏洞、应急处置不当、未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等突出问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发挥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牵动作用,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牢牢扭住遏制重特大事故“牛鼻子”不放松
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梳理总结规律,坚决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抓紧抓好。按照《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要求,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积极发挥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牵动作用,带动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带动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
二、着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切实提高预防能力
要大力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深入总结分析本地区事故发生规律,全面排查评估重点行业领域,确定安全风险等级。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要大力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三、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安全生产防控工作。加大“两客一危”车辆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扎实推进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深入开展尾矿库“头顶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四、严肃事故查处,充分发挥警戒作用
发生事故的地区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其他地区也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全面排查隐患;明确责任,坚决堵塞管理漏洞;举一反三,强化督促检查,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