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自查阶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企业的通报
2016-09-1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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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
自查阶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企业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四函〔2016〕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6〕55号)要求,各级安全监管局积极开展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自查工作,其中12个省(市、区)共排查出20家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见附件)。
请相关地区安全监管局依法责令这20家企业内存在事故隐患的相关设备、设施的车间停产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关闭,确保企业职工生命安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