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2016-09-1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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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座谈会的通知
厅函〔2016〕2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9月下旬在贵州省遵义市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李兆前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宣教〔2016〕42号)精神,座谈交流各地区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和“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成绩、剖析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对做好下一步安全生产宣教工作进行再推动再部署。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9月28日,会期一天,27日报到。
(二)地点:贵州省遵义市遵义宾馆(地址:遵义红花岗区石龙路3号,总机:0851-28224902;遵义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郑静,18685203996)。
三、参会人员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和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
(二)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综合部、宣传教育中心、通信信息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信息研究院、中国煤矿文工团分管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和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参会单位于9月20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1)反馈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联系人及电话:曹旸、孟媛、王恋一,010-64464481<带传真>、64464479)。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9月20日前将填写的全国安全生产宣教体系建设统计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xcc@chinasafety.gov.cn,并将表格首页盖章后传真至010-64464481(只传真表格首页,联系人:胡兰雨)。
(三)工作经验交流以现场发言和播放视频形式进行(每个单位不超过7分钟),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准备简要介绍发言材料(1分钟)及安全生产宣教工作综述视频汇报片(6分钟,格式为MP4、MPG2、AVI)带到会场,并请准备3000字以内安全生产宣教工作书面汇报材料,于9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xcc@chinasafety.gov.cn。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