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温矿井摸底调查的通知
2016-09-2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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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高温矿井摸底调查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6〕13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防范煤矿高温热害,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拟在全国开展高温矿井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井下采掘工作面温度超过26℃的矿井(包括生产和建设矿井)。
二、调查主要内容
总结近几年煤矿高温热害防治情况,包括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明确责任处室和人员,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确保摸底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认真总结近几年煤矿高温热害治理情况,形成总结材料,并填写《高温矿井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见附件),于10月30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
联系人及电话:赵恩彪,010-64464296;
电子邮箱:zhaoeb@chinasafety.gov.cn。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