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关于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
煤安监司办〔2016〕14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7号)要求,各级煤矿安监机构扎实开展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累计监察煤矿1123处,查出安全隐患6611条,其中重大隐患22条,下达执法文书2508份,行政罚款1017.2万元,责令停工停产矿井45处,责令177个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8个(见附件),推动了煤矿水害防治措施的落实。通过此次专项监察,发现煤矿水害防治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对水害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些煤矿企业没有树立正确的水害治理理念,编制防治水设计及措施,没有做到由事故处理向超前治理的转变、措施治理向工程治理的转变、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的转变。一些地方和企业对煤矿水害的严重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水害威胁存在侥幸心理。一些地区对区域内的煤矿防治水工作缺乏统一部署和有效措施,在水害防治工作上仍处在无人管、不会管的状态。此外,违法违规开采安全煤柱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煤矿企业防治水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煤矿防治水资金投入不足,造成排水设备设施不完善,没有配备探水钻机等必要的探放水设备,如湖南省部分煤矿没有备用水泵和检修水泵,达不到规程要求的排水能力;有的煤矿井下水闸墙等防治水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有的煤矿甚至没有形成水平防排水系统就下山开采。
三、煤矿防治水机构不健全。大部分省份的煤矿存在防治水机构不健全、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等共性问题。内蒙古、山东、湖北、广西、云南、陕西、宁夏等7省(区)部分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未配备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或未建立矿井防治水机构;19个省局反映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湖南、贵州等省部分煤矿无专门从事防治水专业的技术人员;北京、河北、内蒙古、江苏、福建、河南、重庆、云南、宁夏等省(区)部分煤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等制度与矿井实际情况脱节,有的煤矿缺少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等。
四、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一些地区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矿区较多。部分地区资源整合矿井多,地质勘查程度低,补充勘探跟不上,地质报告、图纸等资料不全。如山西省中村煤矿“7·2”透水事故,就是因不清楚矿区东南部2009年已关闭的西庄煤矿积水情况,掘进过程未采取探放水措施,导致水害事故发生。部分煤矿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没有可用于分析的水文地质资料。部分煤矿缺少水文基础技术资料。陕西、广西、四川、湖北、宁夏等省(区)有的煤矿没有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相关图纸上明确标注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划定禁采区域,缺少水质化验资料、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勘探报告等基础资料。
五、探放水措施不执行。部分煤矿探放水措施落实不到位。有的煤矿未开展探放水工作,在矿井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明、周边相邻矿井积水情况不清的情况下,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该探不探、盲目施工作业。如江西省铅山县丹顺煤矿-10m水平B9工作面,物探显示存在积水区,但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工作。有的煤矿未按设计进行探放水施工。如河南省个别矿井进行探水作业时,未编制探放水设计,盲目施工;四川省个别煤矿探放水现场施工钻孔数量、深度、角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湖南省个别煤矿冒险在急倾斜煤层水体下布置巷道或进行回采作业,突破了禁采红线。
针对上述问题,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督促煤矿企业深入贯彻全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现场会精神,落实煤矿水害防治措施,坚决防范遏制水害事故的发生。
一要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及水害防治制度,配足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严格按年度防治水计划落实防治水资金,确保各项防治水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要强化水害致灾因素勘查工作。督促煤矿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工作,超前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探清矿井的充水因素、充水方式以及与周边相邻矿井采空区的空间关系,特别是兼并整合矿井要查明矿井及周边老空区积水赋存情况,超前落实防范措施,严防水害事故发生。
三要强化水害防治基础管理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完善防治水基础台帐、水文地质主要图件,严格按规定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对矿井主要含水层进行水位、水质动态观测,对主要水平及出水点进行涌水量观测,并开展水害预测预报、隐患排查及防治水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企业水害防范能力。
四要强化对探放水措施落实的监察力度。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受水害威胁区域作业,要督促煤矿企业必须做到“有掘必探,先治后采”。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要求企业立即停止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对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的矿井,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五要开展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回头看”。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组织开展对此次专项监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重点检查,督促煤矿企业整改到位。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