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煤矿防治水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2016-09-3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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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关于举办煤矿防治水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6﹞1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煤矿企业: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定于10月下旬在河北省邯郸市举办两期煤矿防治水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煤矿防治水有关法规标准,水害防治适用技术与现场管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二、培训对象
第一期: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第二期:水害严重煤矿企业(集团公司)防治水部门负责人,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水害事故煤矿、部分水害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煤矿的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工程师)、主管防治水工作的科室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10月18日至20日培训,10月17日(星期一)报到。
第二期:10月25日至27日培训,10月24日(星期一)报到。
培训地点:河北省冀中能源峰峰集团中澳培训示范中心(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西固义乡谷驼村北)。
四、其他事项
1.请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组织报名。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本局及所属分局、辖区内煤矿企业报名;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级及煤矿水害防治重点市、县监管部门报名。
2.培训费及食宿费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支付,交通费用自理。
3. 10月17日和24日报到当日全天,在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邯郸东火车站、邯郸火车站接站。
4.请于10月12日前将报名回执表及接站信息(见附件2)传真至中澳煤矿安全培训示范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中澳煤矿安全培训示范中心申学武,0310-7733535(带传真)、15830087178;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岳卫振,010-64463973、13832079826。
附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