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河南集诚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复函
2016-10-0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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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注销河南集诚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复函
安监总厅规划函〔2016〕196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注销河南集诚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请示》(豫安监管〔2016〕8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河南集诚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和现有人员已不能满足资质条件等原因提出注销其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申请和你局意见,依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意注销该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请你局做好收回该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APJ-(国)-489)等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