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意见的函
2016-10-1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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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征求《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修订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
现场执法检查表》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改意见的函
管一函〔201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我们组织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第2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修订稿(见附件1)。为强化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现场执法,准确判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我们组织相关单位起草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见附件2)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见附件3)。现向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稿件电子文档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请于2016年10月25日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如明,010-64463038(带传真)。
电子邮箱:zhangrm@coalinfo.net.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2016年10月10日